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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林市临桂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07 15:44:51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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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临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相关文件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规范〔2020〕4号)和《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办〔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决定成立临桂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蒋东兵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赖明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富明  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黎贵龙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金梅  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庆文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   罗鸿庆  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

  黄  萍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蒋电生  区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李继权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莫宏贵  区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龙德明  区督学中心主任

  伍卫华  区电教站站长

  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黎贵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电生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基础教育股全体成员、局相关股室及有关学校人员组成。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坚持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校要研究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的实施办法,帮助解决接送不便问题。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贯彻义务教育国家统一实施的要求,调整义务教育结构,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此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偏远乡村小学教学点入学年龄可延迟至7周岁入学)。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本区户籍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片区范围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2023年临桂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划分详情》(见附件1)执行;各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各乡镇划定的服务范围(学区)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城区各公办小学新生采用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桂林小学招生”APP进行网上报名(见附件2)。各乡镇小学和全区公办初中新生采用现场审核入学材料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城区各公办小学新生于7月22-24日通过网报平台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审核,7月26-27日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原则上临桂镇、四塘镇辖区小学新生7月28日前完成预报名工作,其余乡镇小学可按正常开学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城区公办初中新生于7月24-25日预报名,原则上秧塘初中、四塘联中、五通镇中、中庸初中7月26日前完成预报名工作,其余乡镇初中可按正常开学时间办理报名手续。

  (三)就读办法

  1.临桂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户籍在临桂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划片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由就读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入学手续。

  (1)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学生户口页);就读学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2)就读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赁合同(附法定监护人及就读儿童少年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

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
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本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的。
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

  2.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25号)精神办理。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并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1)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区属公办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类:父母其中一方在学校服务范围(即学区)内有合法自购房产且实际入住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材料查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就读子女及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③父母其中一方持有的《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对此类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学区学校的学位情况,按其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满额即止。

  第二类:父母在临桂城区无房产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入学材料查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就读子女及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的《居住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居住证》应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临桂区乡镇户籍学生,监护人不需办理《居住证》;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商业用途场所不能作为合法住所;④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须附年审证明材料)、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

  以上入学材料均查验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

  上述《居住证》、住所证明、职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签发(订)时间应满6个月〔即2023年3月1日前签发(订)〕,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录办法:根据招生学校的学位情况,优先招录第一类(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城区范围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其次安排第二类,第二类中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安置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小学,如城区公办小学已满额,则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对口分流到城区周边乡镇公办小学就读;第二类中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安置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初中,如城区公办初中已满额,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流到有剩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初中就读,不服从区教育局调剂分流的,一律不予安排。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办理。

  4.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自治区双拥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军政〔2023〕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

  7.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市教基教〔2019〕16号)办理。

  8.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桂林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9.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中国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收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港澳台胞子女

  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②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③就读学生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④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及近三个月水电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单为准〕、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2)外国学生

  ①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的签证;

  ②就读学生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就读学生父母在临桂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及近期三个月水电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

  五、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不得采用考试、测试、面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在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二)明确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临桂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只能在临桂区范围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告市教育局批准后,剩余计划可在桂林市域范围内招生。

  (三)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缺口予以审定后,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民办学校在接收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不得以选拔、筛选为目的对适龄儿童少年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

  1.报名方式。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新生统一采用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开发的电子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新生登录网址:http://ysx.glgzlq.com/login.html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新生家长用安卓手机扫码(见附件2),安装“桂林小学招生”APP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民办小学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22-24日;民办初中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24-25日。

  (五)报读条件(详见附件4)

  (六)规范录取办法

  1.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并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直接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应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要统一使用桂林市教育局开发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录取时,由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双胞胎子女同时报读可捆绑成一个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学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置入学(如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将分流到乡镇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随机派位过程要邀请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家长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已被民办初中摇中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的学生,回公办初中就读不得享受中考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招生(学区生)资格。

  4.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民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等,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转学插班有关工作

  民办学校在学位富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插班生招录,坚决防止出现新增大班额现象,已经是大班额的年级不得再接收插班生。公办学校插班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和流程执行:

  (一)城区公办学校

  1.转学插班基本条件:申请转学插班到城区公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插班学生有临桂城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户籍初中生迁入要求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即不能挂靠亲友落户);二是申请插班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不审核登记入学材料、不办理转入手续。城区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已在临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城区之间转学插班。

  2.转学插班生入学材料审核登记时间、地点及安置有关安排:8月20日各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学区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插班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各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按户籍落户临桂城区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入信息表,并于8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将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安置结果于9月3日前公布。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则按由近及远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我区有富余学位的乡镇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或提交的材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安排。

  3.转学插班生需提交的材料:(1)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及建设批文等任何一项,同时提供该房屋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3)插班生学籍号及本人的成长报告册(或成长记录本)。

  以上材料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1份)。

  (二)各乡镇公办学校

  1.原则上乡镇学校应接收回原籍插班学生,但家长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户口本、学籍号、学生成长报告册(或成长记录本)等入学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插班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学籍号、学生手册、“一证双合法”即监护人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或用人单位证明、租住房屋证明等),9月10日前相关学校将有关信息汇总报区教育局备案。

  3.已经是55人以上大班额的班级,不得接收插班生。

  七、工作要求

  (一)简化优化招生流程和材料。入学报名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招生措施,妥善解决好学校与学校交界处的学生入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为100%。

  (二)不断加强义务教育入学管理

  1.严格控制大班额。各学校要落实招生计划,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标准(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编班,严禁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如因情况变化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及时上报,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区教育局将在学籍管理系统对招生人数进行设置,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将无法在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2.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各学校要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持。

  3.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要高度重视“小升初”衔接工作,持续巩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人数“动态清零”成果。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到其他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临桂区特殊教育学校为我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量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为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可以免学。各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秋季学期开学前按有关规定到区教育局办理缓学手续。

  (三)各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各学校要充分挖掘招生潜能,在班额不超过限额的条件下,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分流调剂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和桂林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招生入学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智商检测等测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等,学校要均衡编班。严禁违规招收无任何手续的学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民办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进行招录。民办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校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结果、招生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开展招生宣传时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录取率、成绩和排名,不得在招生简章或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中出现违背义务教育公平原则及自治区、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内容。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取报名、资料等费用。

  (六)做好招生宣传和安全应急预案。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7月18日前,城区各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宣传栏等处及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本校招生简章(包含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咨询电话、注意事项等)。2023年7月20日为城区学校招生咨询接待日,各学校要在本校大门口设点,并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工作人员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各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安全应急预案,合理安排教师参与安保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持通讯畅通、信息上报,遇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并请求公安部门支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全面监督、强化问责。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将成立由纪检组牵头,工委办、督学中心、基教股等股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咨询电话:5590963、5599963或5589698(基础教育股);投诉电话:5597276(工委办公室)。各招生学校也应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本工作方案由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临桂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新生预报名有关情况安排

  2023年临桂区民办小学报名资格

  2023年临桂区民办初中(会元学校)报名资格

  2023年临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详情

2023年临桂区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3年临桂区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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