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根据《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夯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助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逐步向优质均衡发展。以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规范办学行为、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依法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统筹实施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全面统筹全县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入学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有序分流生源。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培训证书或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截止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残疾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辖区小学毕业生(含户籍返乡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及流程
(一)招生办法
1.乡镇小学。由乡镇学校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辖区招生计划,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
2.乡镇中学。实行小学移交中学的办法。小学毕业学校核对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名单后,将材料移交就读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入学前审核要做到学生信息准确,情况清楚明了,9月30日前完成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工作,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籍全部升入到初中学校。
3.城区小学。根据城区学校分布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和招生计划,坚持就近就便入学原则,采取“划片与生源录取顺序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实施。城区小学招生片区详见附件1,按照划片情况,结合生源录取顺序附件2,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超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辖区适龄儿童人人有学上。
4.城区初中。坚持城区两所中学生源相对均衡的原则,县一中主要招录县一小集团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县民族中学主要招录县民族小学毕业生、部分县一小集团小学毕业生,面向乡镇招录部分小学毕业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收不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9月30日前完成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工作,确保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籍全部升入到初中学校。
(二)招生流程
1.乡镇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核准辖区内适龄儿童,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印制《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发放至家长(监护人),并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小学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同时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同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2.乡镇中学。按照小学移交,中学审核的程序进行,新生《入学通知书》由中学印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发放,并督促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中学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同时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
3.城区小学。实行报名、信息初审、信息复审制度。
报名 | 在勐海县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材料提交至现就读的幼儿园;未在勐海县城区就读但符合县城区小学招生条件的按照“勐海县2023年县城区一年级招生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无特殊情况不参与报名的一律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
信息初审 | 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学位数量依次编号审核。对存疑的材料要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到符合其就读的学校进行报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校要对调剂后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及时进行确认。 |
信息复审 | 县教育体育局对城区学校初审上报的名单、材料进行复审。 |
公示 | 信息复审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
4.城区中学:按照城区中学招生计划和办法,由小学初审后提交县教育体育局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各校录取名单进行公示,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5.其他群体入学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2)残疾儿童。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县残联提供的残疾人名单,义务教育学校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并报县教育体育局,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生活需要专人护理,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一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适合的教育。
(3)优抚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州级“雨林英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和学位统筹安排。
(4)小学毕业返乡学生入学。在本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学籍等证明材料。其户籍所在地学校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日程
(一)小学
2023年6月公布招生公告、信息采集办法、招生划片范围;
7月组织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8月中旬,各小学公布招生结果,8月27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二)初中
7月中旬组织开展招生工作,8月中旬公布招生结果。8月27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各校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一次严肃的政治任务,校长是招生入学的第一责任人,要提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密组织,严格程序,按“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群众引导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要畅通社会反映的渠道,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以“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为原则,按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一是严禁中小学校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或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造成学位不足,应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告,统筹解决学位不足问题。二是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严禁新增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严禁虚增班级化解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标准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及以下,初中标准班额人数控制在50人及以下。小学起始年级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初中起始年级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因辖区(片区)情况特殊,确需扩大班额的,必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小学原有班额已达到50人、初中55人的,该班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由学校或县教育体育局另作调配。三是加强学籍管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国网学籍系统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学生班级调整的,要及时将学生学籍调整到相应班级,做到人、班、籍统一。严格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学籍管理政策,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为了教学成绩,随意拒接、劝转学生,动员学困生离校或“降级”。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审核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格,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的,一律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招生结束,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录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准确无误。县教育体育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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