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5号)精神,结合宁陕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持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23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统一时间节点进行招生的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的行为。坚持依法规范招生,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分学区,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县教体科技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方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统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均衡教育资源配置。2023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班级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含45人),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外应入尽入。
四、新生入学年龄界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招收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教体科技局教育股备案。
五、学区划分
依据《宁陕县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规划实施方案》(宁教体发〔2010〕124号)精神,结合实际,全县中小学学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对口直升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划定对口直升的小学,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见附件2,各学校在规定的学区范围内规范招生,不得随意招收学区外学生。
六、新生招生办法
(一)新生报名资格审定。新生报名按以下顺序依次审核接收,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由各集团总校统筹协调安排到就近的集团成员校就读。
1.常住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户籍、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且长期居住的常住户、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由社区提供居住证明)。
2.房产户子女
房产户子女是指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县城或乡镇购房并实际入住,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户籍与其不一致者。凡符合条件的房产户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购房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房产户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3.经商搬迁就业随迁人员子女
(1) | 招商引资户 | 适龄少年儿童父(母)系宁陕县引进并落户县城的重大项目投资人,需提供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县招商局出具)和居住证明。 |
(2) | 外来经商户 | 原则上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县城合法经商半年以上者(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和居住证明。 |
(3) | 易地搬迁户 | 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者,需提供户口簿、搬迁(安置)协议及近期缴纳水、电费的票据。 |
(4) | 进城务工人员 | 原则上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在县城合法务工半年以上者(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和居住证明。 |
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商搬迁就业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明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学位余额情况安排其入学就读(超过学校接收能力的按在宁陕经商就业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就业经商等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就读。
(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直接到各初中学校登记。
(三)明确新生入学登记时间。2023年秋季全县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9日~15日预摸底,中小学新生补登记和编班时间统一为8月29日~31日。凡2023年秋季新入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按照《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和《小升初对口直升一览表》对应的学校到校进行入学登记(需要在县城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根据学区划分到宁陕小学或者宁陕县第二小学登记)。各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大班额”、学位紧张、师资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县局反映,充分利用暑期有效时间,统筹化解新生入学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学生。凡是回户籍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做好保障入学工作。学生监护人应及时向就读学校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等资料,并于8月29日~31日到户籍所在片区小学或对应初中登记。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初中,由县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有意向到县域外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向民办学校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凡申请到外县、外市民办学校就读初一,并被实际录取的学生应在8月25~28日到县局教育股进行登记报备,凡未按时报备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原毕业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负责接收入学。
(六)规范信息采集。规范招生入学流程,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稳妥推行“入学一件事”集成改革,着力提升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一站式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七、相关要求
1.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工作。各学校要加强与镇、村(居)委会、幼儿园的联系,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特别是学区内新增6周岁儿童底数,及时更新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9月30日前,将新学年本学区6至15周岁适龄儿童花名册上报教育股。
2.按时发放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各幼儿园
要强化与小学的联系,在大班幼儿离园前,向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加盖当地镇政府公章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督促家长做好送子女入学准备,并按时间节点进行子女入学登记,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
3.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动态监测、辍学报告、登记劝返复学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小学要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2023年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病因灾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对已办理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待休学、缓学期满后要及时联系学生,按时劝导其返校复学。各小学要与学区内幼儿园做好对接,确保符合年龄要求的幼儿园大班毕业生按时入小学一年级。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让子女失学或者中途辍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均衡编班,注意做好幼小、小升初衔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设重点班与快慢班。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通过增加班级数等方式,扩大学位供给,确保各教学班人数不超过45人。加快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实行“零起点”教学,统筹做好幼小、小升初衔接。
5.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把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各初中(含九年制学校)要切实做好与对口小学的对接工作,各小学必须在小学期末检测前一周将本校毕业生学籍信息卡(一人一卡加盖公章)、毕业生花名册等资料上报给对口初中。各小学均不得擅自将学生学籍信息卡提供给学生本人或家长,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的升入初中就读。凡是小学毕业生未到对口初中登记入学的,各对口初中务必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9月5日前将未到校登记学生花名册上报教育股。各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最迟于2023年11月1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新建、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杜绝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6.严格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各校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遵循“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结果,对残疾程度较轻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以随班就读方式入学,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积极配合家长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征求家长意见后,与家长签订《送教服务家长同意书》,并做好相应的送教上门工作,特别注意完成小学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做好与送教上门学生所转入初中学校的衔接工作。对于因身体原因失去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凭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意见或医学诊断证明、就诊记录,免予入学,不作为失学、辍学统计范畴。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家校联系、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7.规范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陕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教育股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政策咨询等工作。各义务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要设立咨询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具体联系人,及时处理来电、来访,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校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按程序组织学生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为县域外民办学校在宁陕县招生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不得协助联系生源、组织考试等。
(四)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班额、违规转学的,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规组织参与招生,利用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以及利用各类媒体网站进行虚假不实宣传、恶意舆论炒作、破坏招生秩序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第三方组织和人员,县局将联合司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严肃处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招生咨询电话:6826516
招生投诉电话:68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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