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州市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基本入读条件
(一)属于学校所在县(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条件:参照学校所在县(区)户籍生入学要求执行。
(二)属于学校所在县(区)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入读条件: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学校所在县(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1.对于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其随迁子女,参照学校所在县(区)户籍生入学具体要求执行。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市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属于学校所在县(区)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二、惠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凡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一)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二)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2.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三)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学校所在县(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四)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 | 市直社保参照惠城区社保认定。 |
(二) | 中央、省驻惠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子女入学问题,由用人单位函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报名资格。 |
(三) | 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地均在我市,但不在同一个县(区)的企业,其员工子女入学资格问题,由用工企业函请企业所在地政府与入学意向所在地政府协商处理。 |
(四) | 以上提到的各类居住证和社保的时限要求,由各县(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对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