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条件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幼儿、小学六年级学生及申请转学学生。
二、招生类别及要求
(一)有户有房对象。
(1)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 |
(2)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城区但不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 |
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户无房对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共同居住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租住房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共同居住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调动进城的国家公职人员随迁子女。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的随迁子女,其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调动手续、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房无户对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搬迁户随迁子女。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集中安置的搬迁户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在安置房。报名时,提供县易地扶贫搬迁灵溪镇岔那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安置手续、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县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的劳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或务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租房合同等截止时间均为当年8月31日)。
(七)本县进城经商随迁子女。本县非城区户籍的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经商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纳税材料、门面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门面水电费发票、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纳税材料、门面租赁合同等截止时间均为当年8月31日)。
(八)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就业一年以上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地在招生学校的招生区域内。报名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三、招生入学报名
(一)城区公办小学。接受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一)至(八)类等招生类别的适龄幼儿报名入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接受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一)至(五)类等招生类别的学生报名入学。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转学:原则上接受符合(一)至(五)类等招生类别的学生转学申请。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接受符合(六)至(八)类等招生类别的学生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