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教小组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公平规范的招生入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营造有利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高质量永顺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的招生机制,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办学位,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遏止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二)坚持免试入学。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禁止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不得跨乡镇跨区域招收。
(三)坚持划片招生。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规定,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直升入学等方式进行招生。全县农村(含城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单校划片,面向本乡镇行政区域招生;城区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面向本校招生区域招生;县荣众留守儿童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灵溪镇司城若云学校初中部对本校小学部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学,空余学位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县荣众留守儿童学校初中部对本校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学,空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
(四)坚持统筹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招生平台同步完成报名、审核和录取等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及私自招生。
(五)坚持集团化办学。进一步完善溪州中学教育集团运行长效机制,坚持实行集团校内一体化办学,实现校园文化同建设、课程同设置、教学同进度、教研同推进、质量同考评,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集团整体教育质量迈上新台阶。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生源分布实际情况,下达2023年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对实施多校划片的学校按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对实施单校划片的超大规模学校有计划核减招生班级数,在控制大班额的基础上逐步化解大校额。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乡镇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录取。实行就近注册入学。在秋季开学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实行线下现场登记入学。
(二)农村初中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乡镇本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2.招生录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采取小学直升方式,在毕业离校前,由初中学校向本校招生范围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秋季开学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实行线下现场登记入学。
五、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
针对不同生源对象,报名登记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7月24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在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幼儿园指导下,在规定时限内,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按划片招生要求选择一所公办小学进行报名,不得跨招生区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审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7月24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在县内农村幼儿园或外地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实行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限内,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县教体局进行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时,按划片招生要求选择一所公办小学进行报名,不得跨招生区域进行报名,并提供报名审核材料。
2.资格审核(8月1日至19日)。由县教体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报名审核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取得入学录取资格。经查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另行统筹安排,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取消入学录取资格,一律返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
3.招生录取(8月20日至25日)。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生源类别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一个批次对象录取完成后,进行下批次对象录取,超员批次依据适龄儿童年龄大小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其余的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结果公示(录取结束当天)。招生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当天在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学校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六、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和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其他学校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
针对不同生源对象,报名登记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上报名(7月8日至10日)。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协同家长登录“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能兼报。家长及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
(2)现场报名(7月24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其他学校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入学,实行现场报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进行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审核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取得入学录取资格。
2.招生录取
针对不同录取对象,招生录取分为摇号录取和统筹安排两种方式。
(1)摇号录取(7月17日至23日)。录取对象为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网上报名学生。录取时,依据面向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计划数,采取直接录取、超员摇号和随机派位的方式分校依次进行录取;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学生全部直接录取;若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结束后,没有录取的该校所有学生,统一由电脑一次性随机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各初中学校。
(2)统筹安排(8月20日至25日)。录取对象为取得入学录取资格的现场报名学生。录取时,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不参加城区学校电脑摇号录取。
3.结果公示。对摇号录取的学生,在摇号当天,录取名单按录取确认程序确定后,通过现场张榜、“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到各自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录取通知书。对统筹安排的学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录取名单及时在县教体局政务公示栏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七、九年制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永顺籍适龄儿童、需在本校就读的县外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2.初中:2023年全县小学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小学:7月24日至31日;初中:7月8日至10日)。学生协同家长登录“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招生录取
(1)初中录取(7月17日至23日)。与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采取直接录取和摇号录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录取时,本校有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直接录取,空余学位面向全县小学招生。对空余学位采取摇号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没有成功的,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就读。
(2)小学录取(8月20日至25日)。参与报名的所有适龄儿童实行摇号录取。录取时,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没有成功的,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小学入学就读。
3.结果公示。对录取的学生,在摇号当天,录取名单按录取确认程序确定后,通过现场张榜、“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永顺籍中重度智障适龄残疾儿童。
(二)招生录取
实行免试入学,在秋季开学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实行线下现场登记入学。
九、转学学生入学办法
(一)转学要求
提出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在城区内投靠直系亲属且没有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安排进城就读(孤儿除外),原则上城区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转学。
(二)转学对象
外地回流的城区灵溪镇户籍、在城区有房产(实际入住)、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及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搬迁户的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接受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三)转学程序
1.材料准备。在春季学期结束前,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好本人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盖章),准备好符合城区中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相关报名审核材料。
2.现场报名(7月24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入学条件的相关报名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核(8月1日至19日)。由县教体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入学条件的,取得转学资格。经查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取消转学录取资格。
4.结果公示(8月20日至25日)。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对转学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转学名单及时在县教体局政务公示栏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5.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转学的学生,到县教体局领取《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到转入、转出学校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并将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表交县教体局、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各一份存档。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视为放弃转学资格,不再办理转学。
十、保障措施
(一) | 强化组织领导 |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全力支持招生工作,县教体局要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专班,压实相关人员责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主动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
(二) | 加强信息公开 | 县教体局、相关学校要就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耐心细致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咨询电话:0743-5227844、0743-5225553。 |
(三) | 落实优待政策 | 根据《永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待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工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入学申请,于7月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教体局确认,按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
(四) | 规范办学行为 |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加班级和扩大班额。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严禁开展分层次编班教学。 |
(五) | 严肃工作纪律 | 各学校要严守招生入学纪律,严禁私自违规招生,严禁私自违规接受学生转学。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查,对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招生、违规接受学生转学、违规编班以及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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