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公布,现就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
答: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八条,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不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
2.私自购买他人的拆迁安置房或小产权房(无房产证),是否可以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条件?
答:不可以。
3.如何自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城区无房产证明?
答:自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城区无房产证明步骤如图所示:
附件:
4.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请联系所辖社区民警办理居住证。
5.户籍属五河县,但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按“城区经商”类型报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答:以“城区经商”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本人应当在县城经商且在同一商铺(不包括商场分割租赁搭建和菜市场摊点搭建等铺位)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城区无房产证明,营业执照,商铺门面图片,购买或租赁商铺证明,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的六个月以上的流水证明、进货凭证、收款二维码,经招生学校实地核验无误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以“城区经商”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的,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小学6年、初中3年),同一商铺限定解决一户经营者子女入学。
6.“入学”和“转学”的区别是什么?
答:“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从县域外小学或县域内非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后,进入城区初中一年级就学,也属于“入学”。
“转学”是指学生从转出学校转学至转入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三年级)就学。对于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当转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时,应当接收转学生;当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时,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