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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讷河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28 14:17:44
来源:小升初网  

2023年讷河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推行“五零承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省市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统筹招生工作,建立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控制择校、择班、择师现象,切实保证上学不求人,为学生创造公平、健康的教育环境,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1. 确保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2.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 坚持按学区、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4. 执行“阳光分班”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学区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满6周岁法定入学年限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和备案。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五年级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所属小学五年级应届学生;城内初中,招收现就读城内各小学五年级属于本学区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在籍学生及符合城内入初中条件的非城区五年级应届学生;从外地返籍的学生依据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四、招生条件

  按照下列条件依次招生,学区学额满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学生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的常住户口和在学区内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两证合一)。

  (2)提供学区内学生父母名下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契税票据,且实际居住的。

  (3)学生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的常住户口,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

  (4)在学区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营业一年以上的经商人员子女,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视本学区学位情况,如有学位就近安排,否则相对就近安排。

  (5)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但无讷河市区内房产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学生父母无讷河市区内房产证明及有效居住证明(户口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统筹安置就读学校。

  (6)聋哑、盲(低视力)轻度残疾儿童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小学可安排随班就读。

  (7)军人子女、烈士、伤残警察子女就学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规定执行。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就学按照《齐齐哈尔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8)其他特殊情况可依据有关文件执行。

  五、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的原则。依据本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招生学校实有学位,小学按照户籍及实际住宅位置对口的方式,初中按照户籍及实际住宅位置对口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划分每一所学校学区范围。乡镇学区按中心学校所在区域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中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六、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规定:每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教育局统一实施阳光分班,实行电子学籍平台监控班额,严禁学校私自接收学生。小学根据适龄人口分布设置招生计划,初中根据现小学五年级人数情况设置,各校实际招生数将视报名情况增减。

  2023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市直小学招生班数招生人数
  第二小学290
  第四小学290
  育才小学4180
  第七小学5225
  第八小学5225
  实验小学6270
  实验学校6240
  城南学校6270
  合计361590

  2023年市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市直初中班数人数
  讷河三中10500
  育才学校6300
  讷河五中8400
  实验学校8400
  城南学校6300
  合计381900

  七、招生程序

  1.  6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讷河市教育局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讷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条件、各学校服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阳光分班政策、办法、流程等。

  2.  7月1日-15日,各学校做好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工作。

  3.  7月16日—8月15日,教育局普教股对各校报名情况进行核准,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末,全市小学一年、初中一年由教育局统一进行阳光分班,按照《讷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根据公开、均衡、随机原则,阳光操作分班过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4.  9月1日-30日,初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八、工作要求

  1.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有序。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跨学区招生、大班额及虚列班级数、不执行阳光分班政策、擅自调整统一工作流程、虚假宣传报道、散布诋毁信息等行为;禁止设重点、非重点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局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之中。

  2.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招生期间,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学生家长按照招生划片范围送其子女入学,防止招生报名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件和借招生之名实施的诈骗行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贫困家庭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3. 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阳光分班前已在学区内购房但未如实提供房产信息的,初中阶段不允许使用该房产转学。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限内要为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空学籍和学籍造假;严禁不按规定为违规接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办理转接学籍档案行为。发现学生多学区报名,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分班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允许其择校、择班。

  九、领导组织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和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准则,以作风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庆吉

  副组长:田士德

  成  员:普教二股成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十、监督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52-3330776

  监督电话:0452-3330878

  附件:

  ➤2023年讷河市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3年讷河市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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