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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玉环市干江镇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26 08:00:03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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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区域和对象

  (一)招生区域。本实施细则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二)招生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初一学生,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在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就读。咨询电话:沈马平89906067。玉环市干江甸山头小学今年一年级停招。

  (二)初中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均可在玉环市干江初级中学就读。咨询电话:谢薇18805860063。

  三、招生批次

  按照“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批次招录到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和玉环市干江初级中学就读。

  第一批次:户籍在今年6月15日前迁入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签有协议的土地征用、高层次人才、国家优抚对象等政策生按原规定给予招录。

  第二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拥有房产(以房产证为准)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内非玉环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在完成以上三批次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由干江镇对以下适龄儿童、少年统筹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1原则上对干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并纳入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规上企业中层以上的技术管理人员的随迁子女;
2鸡山籍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根据家长的居住地(固定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有能力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就读;
3原在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就读的非干江籍小学毕业生,干江中学若有空余学额的,视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4外来随迁子女根据统筹和积分条件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在玉环市干江初级中学、玉环市干江中心小学入学。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招生入学安排

  根据统一安排,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干江镇公办学校、民转公的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原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民办的玉山书院(原双语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具体时间:6月27日6:00至6月29日22:00。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辖区各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7月9日至7月10日未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7月9日6:00至7月10日22:00。7月20至7月23日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积分、非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具体时间:7月20日8:00至7月23日22:00。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为加强2023年全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干江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协调和管理招生具体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监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社会稳定,社会事务办要做好招生工作的协调,制定具体的招生政策,明确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区域内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和空余学额数,并具体做好干江镇范围内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镇经济发展办和干江滨港工业城要做好企业入学人员名单的审核,配合做好养老保险的核对;村镇建设办要配合做好房产和住房的核实;流动人口管理所要协助做好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解释。

  (三)加强监督追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在招生期间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镇政府设立招生监督电话(87469049),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阳光招生”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一律给予党政纪和组织处理。

  本通知仅适用于干江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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