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县教体局同意后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一)小学入学
县城地区。实验小学、长丰师范附小、长新路小学招收水湖镇城市社居委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实验小学还需招收水湖镇小岗村、周巷村的适龄儿童;长丰师范附小还需招收水湖镇谢户村适龄儿童;长新路小学还需招收在水湖镇务工的随迁子女入学。合师范附小教育集团长丰分校招收北至护城河(吴山路至杨公路段)、从杨公路向西沿康体路到罗塘路、从吴山路向东沿南一环路到站前路,南至北城路,西至罗塘路,东至站前路范围内居民子女入学。
北城地区。阿奎利亚学校招本小区(已交房,下同)业主子女、阿奎利亚小区建设拆迁安置户以及中奥花园小区业主子女。北城力高学校招收本小区及文一名门北郡的业主子女。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合肥实验学校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侨天越、金地自在城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北城世纪城学校招收蒙城北路以西,北城世纪城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范、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其中颐徽苑、祥徽苑业主子女小学还可以就近选择双凤半岛一号小学。北城实验小学招收北城世纪城三期(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的业主子女。北城世纪城第一小学招收蒙城北路以东,北城世纪城二期(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梅冲湖学校招收北城华府、御景佳苑、中粮云湖印业主子女入学。北城其他地区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小区就近入学的业主子女,没有配套建设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由所在地中心校依据学区划分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其他乡镇。其他乡镇小学招生由中心校按照学区划分,根据所辖学区学校学位情况、家长意愿等统筹、就近安排。
(二)初中入学
县城地区。长丰实验小学和长丰师范附属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分组摇号派位的办法组织入学,其中60%升入长丰二中北校区(长丰一中老校区)、40%升入长丰二中南校区(城关中学),具体派位时间另行安排。
北城地区。梅冲湖学校招收北城地区商住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初中学校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子女,在入学时,必须持房产证等材料报名。凤麟中学招收双墩镇辖区内居民及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业主子女。阿奎利亚魏武路校区(双墩初中)招收双凤开发区辖区内居民及没有小区配套的业主子女。合肥北城中学东校区招收都荟上城、北城中环城、恒大帝景、北城正荣府、保利时代、锦华园、世茂云锦小区业主子女入学。上海师范大学合肥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万科公园大道、万科中央公园、融侨天越、金地自在城、科瑞北郡、华地森林语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北城世纪城学校初中部招收蒙城北路以西,北城世纪城一期的(颐徽苑、祥徽苑、鸿徽苑、国徽苑、冠徽苑、帝徽苑、腾徽苑)业主子女和三期的(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业主子女。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招收蒙城北路以东,北城世纪城二期的(和徽苑、鑫徽苑、吉徽苑、泽徽苑、瑞徽苑、裕徽苑、锦徽苑)以及雅徽苑和荣徽苑业主子女;考虑到相对就近,其中的禄徽苑业主子女初中也可就读北城世纪城初级中学。
其他乡镇。一个乡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入学学校,乡镇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初中就读。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3年8月31日居住证满半年),同时携带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毕业证)等材料,在居住证所在地中心校、中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由中心校、中学根据区域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烈士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其它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会同所在乡镇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相关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我县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分别由县侨(台)务部门、县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县行政区内的,其子女由安置地中心校或初中统筹安排。
四、入学程序
(一)持我县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小学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初中招生学校主动与学区内中心校和小学对接,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与宣讲,各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组织本学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或毕业证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直接去指定地点报名、审核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相关学校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的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各校招生方案及时报县教体局基教办备案。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