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摸清招生对象
1.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在沙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县外符合就近入学的学生。
要求:招生主体学校要主动联系卫健部门、公安部门、企业、送生学校(园)和村(社区),全面摸清服务区域生源情况及相关信息,登记造册。
(二)遵循招生工作原则
1.城乡同招、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各初中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2.乡镇整体移交、城区划片招生。乡镇幼儿园、乡镇小学肩负送生责任,应分别向当地小学、初中整体移交在园在校学生,并配合做好宣传、稳生工作;城区学校(含沙洋镇)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3.县域流动、城乡协同。城区公办学校要创设条件,提供学位,保障“1+5”城镇圈学生和愿意到城区就学的学生入学。
4.聚力服务,满足需求。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进城创业、就业、居住等各类人员子女入学,并确保其与常住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与外县市接壤的乡镇及学校要提供便利条件,满足周边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县直初中小学、相关乡镇要成立专班,加强宣传,吸引学生来沙就读。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1.公办学校
6月12-16日 | 招生宣传 |
6月30日前 | 各公办初中、小学发放《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列出入学必要证明材料清单。 |
7月8日前 | 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登记报名 |
9月1日 | 正式开学上课 |
2.民办学校
6月12-16日 | 招生宣传 |
7月1-3日 | 网上申报、登记 |
7月4-5日 | 对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拟定新生家长进行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 |
7月6日 | 在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录取,公布录取名单 |
7月7-8日 | 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报名 |
9月1日 | 正式开学上课 |
(四)严格执行均衡分班
各学校作出均衡分班的承诺,分班情况向社会公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重点班、实验班、普通班或快慢班。
(五)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
各小学按“人籍合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不得空建、漏建、重复建或不建学籍;各初中按学籍系统招生流程进行招生录取、审核、调档,弄清未到学生去向,做好学籍转接工作。
(六)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经评估鉴定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或送教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资助政策、关爱行动,保障贫困学生入学。
(七)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招商引资客商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上级文件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和转学行为
优质普通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的原则,经双方学校和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严禁普通高中违规接受学生转学及插班借读。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干事、校长分别是乡镇、学校招生和生源保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教育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生源就是学校生存之本,生源是沙洋教育兴盛之基,要在聚力生源目标上下功夫,在扩规模强基础共识上动脑筋,优化顶层设计,细化措施方法,强化督办指导,兑现绩效奖惩,确保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生源保控。各学校要全员参与,主动作为,走村入户,加强宣传,落实包保,持续推进招入学生;创造条件、简化程序接收转入学生;做好工作,用真心真情留住学生。
3.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采用统一笔试或者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变相掐尖招生,要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5%以内的要求。严禁向县外学校提供学生信息,为县外学校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虚假承诺平台外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任何形式买卖生源和学籍,严禁招收或变相招收“线下生”。严禁各地各校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