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促进入学公平,切实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实际,制定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为依据,对我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就近、免试入学。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我区在编在职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基础教育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市、区招生工作的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四、招生办法
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初中一年级: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流程
1.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填报新生、监护人等相关入学信息。
2.家长确认网上登记成功。
3.民办学校随机派位(报名学生数超招生计划数的学校)。
4.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分班。
6.学籍注册。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
6月1日通过中小学、幼儿园向家长宣传“贵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
6月16日,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发布《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花溪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公办学校简介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同时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和“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6月20日前完成学校区级培训和学校对家长的培训工作,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的时间、流程,并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等。
2.网上登记阶段:6月21日—7月1日,家长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s://yjrx.gyzkzx.cn)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壹刻宝”小程序进行登记,登记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需新入一年级和升入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按照平台要求登记准确信息,并在平台登记期间确定已经登记成功。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小学阶段二至六年级和初中阶段八至九年级需转学的学生不在此次登记范围,转学具体登记时间请关注“花溪教育”微信公众号7月发布的转学登记通知。
3.短信通知阶段:7月26日以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花溪区户籍生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
4.公办学校现场审核阶段:7月29日—31日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匹配的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5.民办学校随机派位阶段:7月10日,平台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7月25日完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7月26日—27日完成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6.录取、分班阶段:8月底完成录取、分班。
7.学籍审核阶段:9月完成对各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和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一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四)招生工作
1.公办学校招生
(1) | 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具有花溪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溪区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儿童,公办中小学完成户籍学生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由区教育局结合剩余学位统筹安排非户籍生入学。 |
(2) | 户籍生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学生户籍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
(3) |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位统筹安排。 |
(4) | 学生入学学校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的录取学校为准。 |
(5) | 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花溪区2023年关于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进行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2.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将直升学生信息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提交平台汇总标识,一旦标识,系统将锁定其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
(2)认真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花溪区学生入学需求。我区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 1 所民办学校。
(3)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4)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5)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或还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申请入学。
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原则,按《花溪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附件4)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市区外户籍、本区户籍流动的随迁子女,参照“两为主”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 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4.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区教育局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
(五)其他
1.具有附属学校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适龄子女,原则上在其附属学校入学就读。
2.对不具备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3.对于配建教育设施的房开项目,在交房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且适龄儿童为户主子女的,原则上在配套学校入学就读。根据《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9号)精神,原则上在三年内,同一住房下不同户主(即监护人)申请子女入学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五、相关要求
(一)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2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好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工作规定,接受上级部门及人民群众监督。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1〕10号)的要求,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保持一致。学校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的班级规模,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果学校自行招收非服务范围的学生入学、举行选拔生源考试等违规行为,将不给予审核学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监督电话:83851741(区教育局办公室)
83155085(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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