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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庐江县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16 22:39:56
来源:小升初网  

  为做好2023年庐江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属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庐江县所有民办学校均在县内招生,超过计划的摇号录取。第一轮招生未完成计划的,由学校向县教体局书面申请,可以在县内安排一次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指标见附件。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庐江县范围内。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庐江县范围内。
3家长在庐江县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庐江县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庐江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庐江县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2023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6月25—27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庐江县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补报名方法与前一致,报名时间为7月17日。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28日、29日到庐江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非该校小学在籍毕业生不能申报“直升生”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6月29日前完成,直升生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庐江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4),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具体招生办法由县教体局审批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3.补录。第一轮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申请一次补录,经县教体局同意继续在县内招生。补报名方法与第一次招生相同,报名时间为7月17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7月18日到县教体局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核。第一轮报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民办学校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注册。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3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县教体局成立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晓春

  第一副组长:丁茂林

  副组长:孙溥、朱德波、左俊、张斌、张述应、焦雪萍、卢业树、王卫东、刘胜保

  成员:陈家胜、陈晓明、占宁、何德、祁增斌、何劲松、张正标、傅求宝、马春霖、鲍晓斌、贺建军、马勇、刘飞虎、各民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实施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招生工作实施小组:由教体局基教科、校监科、各民办学校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具体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负责。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教体局监察室、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处理招生过程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负责。

  (二)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和《政府购买学位实施办法》,印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中要明确经县物价管理部门(县发改委)审定的收费标准,标准之外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在统一招生前,各校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广告报校监科审核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等形式向社会统一发布。统一发布之后,各校方可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切实做好“双减”、2023年“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属地招生、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操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四)严格规范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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