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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杨陵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15 23:30:59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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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和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杨管教发〔2023〕3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经示范区教育局批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县(区)为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规定,以户籍作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居住房产作为参考,按照四个顺序依次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坚持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杨陵户籍的户籍建立或迁入杨陵时间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下同),非杨陵户籍的父(母)须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杨陵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办批准,在区教育局备案,以便明年秋季入学。

  2.初中:七年级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杨陵户籍或杨陵学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三、招生方式

  1.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2.初中:采取登记报名为主、对口直升为辅的方式入学。

  四、登记方式

  所有新生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依据要求填报信息。7月1日9:00-7月4日24:00平台填报资料(小学一年级新生9:00开始填报,初中一年级新生14:00开始填报)。凡未在该平台填报信息,视为放弃在杨陵入学机会,不予安排入学。

  五、招生顺序及证件材料

  (一)小学新生入学顺序及所需证件

  第一顺序:户籍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持购房合同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下同),村民不用提供房产证。

  第二顺序:杨陵户籍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

  第三顺序:外地户籍房产在本学区的随迁子女。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并符合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

  (二)初中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第一顺序:户籍和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或对口直升学校的初中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二顺序:杨陵户籍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三顺序:外地户籍房产在本学区的新生。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学生学籍信息表》、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并符合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

  (三)招收顺序

  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招收入学。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的四个顺序依次招生,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下一顺序学生,下一顺序学生超过剩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统筹派位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

  六、招生工作安排

  1.前期宣传。6月15日-6月30日,在示范区教育局官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政策。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座谈会,精准宣讲政策,做到师生人人知晓,学区宣传全覆盖。

  2.网上登记。7月1日9:00-7月4日24:00,小学和初中新生家长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登记。填报前按照新生类别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学籍信息表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网上选择对应起始年级,并根据学区划分和对应顺序填报信息。网上登记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如果错误填写,可能会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如果信息不慎填写错误,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在网上进行更改。登记时间结束,网上填报信息无法修改。

  3.审核派位。7月6日—7月8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依照对应学区学校招生简章按照四个顺序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学校查看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为符合条件的新生现场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超出计划未被招收的学生,由杨陵区教育局按照四个顺序采取统筹派位或电脑随机派位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

  4.入学报名。新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8月30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5.建立学籍。秋季开学后,杨陵区教育局将依照招生名单为各校分配学籍计划,指导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年满7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时,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查询该生是否有学籍,对已建有学籍的学生予以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推荐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区校融合要求,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学做好地方保障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孤儿、精准扶贫退出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第三顺序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完成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和我区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网上登记平台分配账号,对网上操作进行培训。各校要结合登记报名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登记辅导、证件审核等工作,做好家长到校审核资料时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为做好中小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咨询电话:杨陵区教育局029-87012115

  监督电话:杨凌示范区教育局029-87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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