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塔城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教〔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额敏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额敏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招生,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基础,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县级统筹、以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教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招生程序,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校要在每年招生前,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班额控制工作。认真执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工作要求,按照学生族别、性别科学编排班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要加强对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现象时,及时向教科局汇报情况,由教科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属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教科局报备,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各学校认真摸排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就近就便接受教育,推进融合教育。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由教科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分别提出评估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一人一案”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妥善解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要求将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辍学情况。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一人一籍”,并及时做好转学学生学籍转接工作,没有学籍的,学校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一般不允许转学。涉及兵地学籍转接工作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塔地教函〔2021〕29号)办理,并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
(七)优化入学流程。各学校要秉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规范入学材料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本校招生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公布咨询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及时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额敏县义务教育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额敏县教科局 | 0901-3345876 |
额敏县纪检委 | 0901-33403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