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7号)《遂昌县教育局关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小学学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遂教发〔2023〕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为做好遂昌县2023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对象
(一)初中
1.遂昌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
2.遂昌县户籍回本县就读初中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3.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4.符合相关政策类招生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
1.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和上一学年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3.报名所需材料
公办学校新生录取根据按同一学区内,户房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进行分批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全部录取时,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第一类学区内户籍房产双证类:户口簿、全权房产不动产证(浙里办下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房管处开具的房产证明)。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均在同一学区的,第一类第一批录取。
(2)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产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房屋用途为“住宅”),均在同一学区的,第一类第二批录取。
第二类学区内户籍单证类:户口簿。
第三类学区内房产单证类:全权所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浙里办下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房管处开具的房产证明)、户口簿。
第四类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根据《遂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意见》,结合遂昌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非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遂昌县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且在妙高街道主城区有稳定工作满3年的,或在妙高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满3年的(直至报名时无中断)。
(2)非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遂昌县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且在妙高街道主城区有稳定工作满1年的,或在妙高街道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满1年的(直至报名时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遂昌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以上所涉及户口和房产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三)报名流程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入“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具体操作是登录“浙里办APP”,切换定位到“丽水市-遂昌县-遂昌县本级”,搜索“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报名)。也可直接通过“浙里办APP”扫码直接登入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操作步骤请关注“遂昌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招生计划
(一)初中:全县计划招生46个班,共招生1740人。其中:遂昌县第三中学招生16个班,每班40人,共640人;遂昌县民族中学招生12个班,每班40人,共480人;遂昌县万向中学招生2个班,每班40人,共80人;遂昌县云峰中心学校(初中部)招生4个班,每班40人,共160人;遂昌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学校(初中部)招生10个班,每班38人,共招生380人。(详见附件1)
(二)小学:全县计划招生59个班,每班不超过40人,共招生2360人。其中:遂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校区招生6个班,每班40人,共240人;遂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后江校区招生6个班,每班40人,共240人;遂昌县妙高小学招生5个班,每班40人,共200人;遂昌县梅溪小学招生6个班,每班40人,共240人;遂昌县实验小学腾龙校区招生4个班,每班40人,共160人;遂昌县金岸小学招生4个班,每班40人,共160人;遂昌县育才招生5个班,每班40人,共200人;遂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2个班,每班12人。其他乡镇(街道)小学根据当地六周岁儿童人数,全额招收,当招生人数未超过40人时,按一个班级编班。(详见附件2)
四、招生时间
(一)报名时间
1.初中学校:6月18日—6月19日
2.妙高街道城区小学:6月24日—6月25日
3.其他街道、乡镇小学:6月26日—6月27日
4.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线下报名时间6月30日,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到遂昌县梅溪小学(妙高街道龙谷路352号)体艺楼一楼完成现场报名;其他街道、乡镇小学到所对应街道与乡镇小学完成现场报名;初中到就读小学完成现场报名。
5.符合政策类对象,在相应报名时间内,将相关佐证材料送到遂昌县教育局(妙高街道君子路376号两山转化大厦B幢711室)进行现场填表审核。
6.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为适龄儿童的兄姐在申报学校现就读一年级至五年级),在相应报名时间内完成浙里办报名的基础上,同时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复印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新生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兄姐页),交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存档。
(二)录取时间
1.遂昌县锦绣育才教育集团(初中部)(民办)录取
第一批 | 7月8日 | 政策类对象录取。 |
第二批 | 7月9日 | 志愿类对象录取。 |
第三批 | 7月10日 | 特长生录取。 |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数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通过摇号录取。
未被育才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7月10日-7月11日补报,参加对应的公办学校招生。
2.公办初中录取
第一批:7月12日,政策类对象录取;对口小学毕业生录取。
第二批:7月13日,遂昌户籍回遂昌就读小学毕业生,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
3.妙高街道城区小学录取
(1)第一段:7月8日政策类对象录取。
(2)第二段:妙高街道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类:7月9日,学区内户籍、房产双证类第一类第一批、第二批录取;长幼随学类录取。
第二类:7月9日,学区内户籍(学区内同类优先)单证录取。
第三类:7月10日,学区内房产(学区内同类优先)单证录取。
第四类:7月10日,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分类分批录取。
4.7月15日前其他乡镇小学完成录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遂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办法的实施。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门口张贴、网络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招生入学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结果要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三)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按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办学规划、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条件下达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五)规范招生及学籍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同一片内不得转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不能直接参加对应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扩班或增加班级学额,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六)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遂昌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教育政策。
(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各校要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鼓励和引导适龄盲童到省盲校就读(富阳),适龄聋哑儿童到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到遂昌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继续做好各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都能入学。
(八)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学年“同类优先”的基础上增加政策力度,即在招收第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龄儿童后,若有学位空余,优先满足“长幼随学”对象就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可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实施长幼随学政策或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九)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按照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在相应学校的入学资格,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十)严肃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切实规范招生工作,坚决纠正在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招生过程的违规行为,经教育局查实,扣除该校超范围招收学生数的生均公用经费,情节严重的,学校年度考核将下降一个等级。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户籍和房产双证类
1.户籍和房产双证类是指户籍和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对象;
2.就读对象与房产所有者同一户口簿;
3.户籍和房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根据《2023年秋季遂昌县城区户籍儿童一年级入学预警》,如出现学区内户籍房产双证类或户籍单证类报名人数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按政策实施新生入学分流。
4.妙高街道小学学区以遂昌县2023年妙高街道小学学区优化调整方案为准。
(二)政策类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县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按国家、省及市、县有关政策安排入学。民办学校教师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可在招生计划内安排。外籍人员子女就读遂昌县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大搬快聚对象的子女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协议等另行规定、约定的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特殊原因转学说明
因特殊原因,需到外县学校就读的,初中新生由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遂昌县教育局发公函,统一办理;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按学籍管理相关办法办理转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收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当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或在当地注册有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与政府部门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五)妙高街道城区小学指:实验小学实验校区、育才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实验小学后江校区、实验小学腾龙校区、金岸小学。
七、其它
招生咨询电话:8122574,监督举报电话:8130110。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