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基〔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东县实际,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 | 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执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
(二) | 坚持免试入学 |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
(三) | 坚持摇号录取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二、申请入读及校内直升条件
(一)惠东县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基本入读条件
1.惠东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需具有惠东县的居住证及社保(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的随迁子女。
(2)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东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二)惠东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直升基本条件
凡在惠东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学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2)其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3.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监护人需具有惠东县的居住证及社保(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4.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三、网上统一报名
全县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日—6日。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民办学校申报系统”二维码(见下图)进行预报名。亦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主界面,选择“惠东县专题”,进入“民办学校申报系统”进行预报名。
监护人在预报名页面中据实填报相关信息,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缴费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缴费注册后。
四、资料审核
(一)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以县教育局下达为准,下同)以内的民办学校,学生监护人资料由学校审核。学校在7月7日—9日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审核材料,并告知监护人若资料核验通过即可现场报名。学校现场核验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
(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资料审核要求如下:
1.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及学校举办者子女。学校于7月7日—9日将学生报名名单汇总表(上交的表格均需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下同)及审核材料(复印件)提交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核验。
2.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东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学校于7月7日—9日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审核材料,现场核验,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里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资料审核完成后,学校于7月12日分类将学生报名名单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监护人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具体如下:
1.学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实际提供):监护人在惠东县或在惠东县外、惠州市内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监护人在惠东县或在惠东县外、惠州市内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东县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面退还。因提交虚假证件材料导致影响报名或不能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中心小学(学校)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指导下辖民办学校的材料审核工作,认真查验审核材料,学生报名名单必须由中心小学(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名、学校加盖公章,下来汇总表名单内被录取的学生方给予学籍。
五、招生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按规定直接录取在报名系统中报读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7月7日—9日为已通过核验的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已通过核验的学生缴费注册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先到先录的原则招收到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顺序为: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东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若某批次剩余学位多于某批次报名人数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直接录取;若某批次剩余学位少于某批次报名人数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录取原则上至当批次结束。
1.第一批次。直接录取报名入读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学校于7月10日—12日为这两类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于7月15日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第二批次。若第一批次直接录取后,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人数少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全部直接录取。学校于7月10日—12日为这类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于7月15日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
3.第三批次。若第二批次录取后,报名的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总人数少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全部直接录取。学校于7月10日—12日为这类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于7月15日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东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
六、电脑摇号方式
(一)摇号时间和地点。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
摇号时间:7月25日;
摇号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二)县教育局邀请公证机构人员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各1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学生家长代表各5名(由学校推荐),被邀请的各类代表全程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派出2名人员全程监督。
(三)确定学校摇号次序。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由摇号系统随机分配学校摇号次序。
(四)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生。各学校按照摇号次序,派出学生(家长)代表启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程序,完成本校学生的摇号录取工作。
(五)结果公示及报名注册。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要在本校官网(官微)、公众号以及校门显眼位置公布(张贴)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并电话告知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须于7月27日至29日到学校缴费注册,逾期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读资格处理。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于8月1日前将摇号录取并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六)如果某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生未注册人数超过摇号指标的20%或者超过50人,需实行二次摇号,参加二次摇号的学生为摇号系统内剩余的已报名该学校的学生。二次摇号时间和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如未注册学生人数在摇号指标的20%以内且未超50人,剩余招生指标由学校对在摇号系统内剩余的学生按照规定的批次顺序依次自行补录。学校自行补录必须严格按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进行。县教育局对自行录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学校违规补录招生,将直接取消补录指标,进行办学风险预警提示,并予以通报批评。补录缴费注册时间为8月2日—3日。若摇号系统内学生已录完,仍未达到招生计划的,按照先到先录的原则招收到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七、工作要求
(一)按时上交材料。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明确的各时间节点上交相关材料。此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8月8日提交已缴费注册的补录学生名单汇总表到县教育局。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上交已缴费注册学生名单汇总表的时间原则上为8月31日前。
(二)重视资料归档。各民办学校要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惠东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进行分类)、缴费单据(复印件)整理归档,以备现场查验。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规范招生简章(公告)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告)须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招生简章(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县教育局将在招生期间到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对报名工作中核验资料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操作办法所提及的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