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继续严格实施好“公民同招”政策,落实落细“双控”新政。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为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推进教育共富的要求。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总结往年实施“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政策经验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起草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以及《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包括一个主文本和四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招生规范和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等三部分。四个附件分别是:1.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玉环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民转公”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玉环市教育局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批次招生工作的通知;4.环山小学状元桥校区入学分流方案。
三、政策调整
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较2022年有三大重要调整。一是优化我市预警学校的批次招生。在《2005年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下简称2005年会议纪要)规定的入学条件基础上,综合户籍迁入时间及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遵循“户籍为主,房产为辅,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将原小学户籍迁入时间5.5年以上(初中为3.5年以上)和0.5年-5.5年(初中为0.5-3.5年)间需有房产两个批次,现按入学条件均细化为五个批次。二是我市民转公的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的“多校划片”招生,2023年起将原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调整为“多校划片”招生,即面向玉城街道主城区、非玉环籍、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等三个招生片区招生。三是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初中2023年起停止招生,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2023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公办学校应入尽入。通过多种方式将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转为公办,满足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求。同时对今年招生政策有关保障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优化预警信息发布、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更明确规定,更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厉禁止并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是继续严格实施好“公民同招”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民转公的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的“多校划片”招生,2023年起将原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调整为“多校划片”招生,即面向玉城街道主城区、非玉环籍、玉城街道城北片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等三个招生片区招生。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原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暂保持原招生方式不变,继续面向玉环市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执行超额摇号录取入学,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全面深化数字化入学报名,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三是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转)学有关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100%入学为前提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转)学服务。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在校生继续按“政府购买学位”执行。
四是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要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在山海协作“飞地”创业的人才子女入学,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2022年探索试行基础上,积极推行义务教育段“长幼随学”,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当地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学区的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六是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及时发布入学信息和预警。市教育局对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学校,按照区域整体招生办法进行批次招生时,及时针对生源超出的情况,制定入学分流方案,妥善解决分流对象的入学问题,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七是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强化属地责任,突出监管重点。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四、其他说明
1 | 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请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等。 |
2 | 本实施意见与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
3 |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细则),要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依照本实施另行制定,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备案,核准后将于2023年6月中旬向社会公布。届时可以登录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
4 |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有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可到对应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咨询具体招生工作。 |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教育局;
解读人:周朝敏;
其联系方式:13626627898(8171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