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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07 13:44:30
来源:小升初网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3〕5号)精神,为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本区初中(含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下同)招生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

  (一)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

  1.在杭州市区内本区外就读的本区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市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在杭州市区以外小学就读并毕业的本区引进高层次人才(A、B、C、D、E、F类人才)子女、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以上“杭州市区”指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民办初中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民转公学校杭州养正学校和杭州启成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2022年相同,保持不变。

  三、报名办法

  1.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2.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

  3.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报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适龄少年是否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以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另发。

  四、录取办法

  初中学校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初中录取和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

  4.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

  5.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二)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

  2.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初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纳入补招,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可补招报名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5.民办初中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初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该民办初中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由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延 伸 阅 读: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初中对口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五、其他

  (一)保障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户口本、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于7月1日—2日到区培智学校教学点(下沙街道七格路465号禾和医院4楼)报名就读。

  (二)落实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落实教育优待。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专人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A、B、C类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人才专窗设在区行政服务办事中心(下沙专窗信息:金沙大道600号东一楼B03服务窗口,联系人雷老师,联系电话89898233;江东专窗信息:江东大道3899号三楼C04服务窗口,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2981907)。

  (四)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五)组织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或居住证非本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建议其回户籍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等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

  (六)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3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本区招生数据库中自2021学年起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为排序依据。)

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初中对口小学(学区划分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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