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3〕9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摸排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坚持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坚持公民同招。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要求,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总体要求
(一)为主制定招生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招生日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各区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23年招生计划并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校变更招生计划须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援川等外援干部的子女,各区要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各类人才须于6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附件3、附件4)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6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行政部门。
外籍人员的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
(五)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各区要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六)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嘉政发〔2008〕76号文件精神,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该区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公交驾驶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各地要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积极推行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保障好随迁子女入学。
(七)规范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允许经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确定的“市队联办”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面向市本级招生并核增相应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纳入招生入学政策发布,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三、报名和录取安排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缓入学申请表》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凡是2023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报名。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27日(27日21:00截止),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7月8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8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三)报名条件。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按《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条件执行。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截止2023年6月15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人才等级认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四)分阶段录取。2023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第三阶段为民办学校补招、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仍未录取的学生。具体招生日程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实施办法。
(五)录取结果运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导入网络报名平台。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
四、招生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在网络报名平台未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录取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网络报名平台。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违规擅自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学生等学费减免规定,应在当年度招生简章中明示。
(三)严格规范使用学校名称。义务教育中小学只能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学校校名、校园文化标识、校徽等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中的校名和关于校名的表述必须和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一致。学校不得在校门或其他显著位置用其他校名代替法定证件上的名称。
(四)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名单、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名单等均通过网络招生平台、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学校应完善均衡编班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后安排专项检查。
(五)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各校可开展“校园开放日”(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进行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校招生广告发布前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巡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招生宣传中的违规行为。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 83839687、82053062 |
秀洲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 82717175、82720271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教育科 | 82208473、83680689、89991146 |
嘉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 83850518 |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 82058801 |
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 82720195 |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 | 83680678 |
嘉兴市教育局 | 8207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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