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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06 16:20:27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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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厢区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统称“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以及各类竞赛证书、成绩或简历证明等为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二)坚持“划定片区(区域)、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不得跨片区(区域)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定片区就近入学,遵循户籍优先原则,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厢区范围内招生,确有跨县(区)招生需求的,经城厢区教育局同意,并报莆田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坚持剩余学位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

  1.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容纳能力,超过学校实际容纳能力,通过随机派位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介等手段,设立咨询窗口和投诉信箱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和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为社会、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入学登记。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延缓入学登记。具体入学年龄段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

  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完成小学学业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详见《城厢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及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学校实行线下现场报名登记方式进行。拟入学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公办学校学位按照就近划片入学、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方式安排符合相应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就学,优先满足各学校片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后,有学位余额的学校要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下统筹“随迁子女”)。各校按照《城厢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1)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组织招生。

  6月16日前,各公办学校向片区内适龄就学对象分发入学报名告知书,并通过校外公示栏、在招生片区范围内张贴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

  五、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方法

  与起始年级拟入学的同本户籍的新生家长使用手机下载安装“莆田惠民宝”APP,完成身份认证,点击首页“部门服务”中莆田市教育局“中小学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段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网上报名审核情况查询和网上录取查询等操作。具体流程参照《莆田市2023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附件3)。

  (二)报名时间

  6月21日至6月30日。

  (三)招生对象入学要求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2022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2)筱塘小学:持有2014年12月31日(含)前学校片区内产证明且2022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迁入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并将该房产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招生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或房产办理时间不符合第一批招生对象要求的。

  以上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办理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房屋产权仅为夫妻两人共有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但不符合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要求的。

  4.第四批招生对象

  (1)适龄少年儿童持有学校片区内户籍且实际居住,但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未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持有学校片区内房产,该房产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经学校确认确实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

  (3)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第四类人才子女。

  5.第五批招生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下同),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6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至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下同)。

  注:2024年秋季入学起,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务工或实际经商的,须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

  6.第六批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统筹安排就读。

  (1)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

  (2)《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第五类人才子女。

  (3)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四)各类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或无法明确房产持有者与户籍户主关系的,可另提供出生证或结婚证。其中第四批招生对象(不含人才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如房屋建筑许可证、土地使用登记卡或租房合同等)。

  房产证明(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2.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3.第六批招生对象中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

  (五)招生录取安排及要求

  1.各批次安排顺序:根据各学校实际办学能力,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按第一至第四批招生对象顺序全部安排完成后(含政策性照顾对象),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安排第五批招生对象,最后安排第六批招生对象。

  2.随机派位:各学校根据不同批次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予以全部接收;招生到某一批次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随机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3.统筹安排:第六批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入学。按照随机派位落选(含人才子女)的适龄少年儿童、不符合随机派位的随迁子女顺序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学位时,以户籍(含人才子女)、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4.多子女申请同校:为方便家长接送,因随机派位录取或统筹安排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在报名结束前向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的学校提交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所申请的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如下:

  (1)符合2023年本方案规定的入学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申请学位。

  (2)符合2023年本方案规定的入学子女申请与在读子女同校(同一学段),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如在读子女学校无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申请到今年入学申请子女安排的学校。

  六、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一)报名办法

  起始年级拟入学新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应对象材料到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材料审核。

  (二)报名时间

  7月16日至7月20日。

  (三)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户籍在各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第二批招生对象

  随在城厢区农村务工或经商的父母暂住在各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

  (四)报名材料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

  2.第二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暂住地企业社会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

  (五)随机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确保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应收尽收。学位不足的学校,可参照城区学校的做法,采取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方式产生入学学位,需区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的,统筹名单经学校经办人员及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2.为进一步优化华林经济开发区和太湖工业园区营商环境,开发区(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华林学校、华亭第二中心小学、青山学校和灵川中心小学要主动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沟通联系,根据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实际需求,按照“应入尽入、方便入学”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招生入学方案,尽力满足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子女就学需求,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七、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闽政联〔2022〕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以上有意愿到城厢区就读的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复审后下发的政策照顾对象名单,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政策照顾对象所申请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将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前,各相关学校通知照顾政策对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八、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一)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的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照本方案随迁子女入学方法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参照本方案随迁子女入学方法安排入学。

  (二)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

  九、民办学校招生要求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认真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实行剩余学位随机派位录取,营造公平的入学环境。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社管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对外公布。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在公办学校报名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学生,申请退档的,由户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具体招生方案由莆田市教育局另文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户籍在报名登记之后,入学注册之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原在城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及新进城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经审核材料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或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各相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三)房产因政府拆迁被征收的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房未交房或交房后因产权原因户籍不能迁移的,可按原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相应对象办理入学;其中异地安置且把安置房作为日常居住地的,也可在安置地所在片区学校入学。但安置房交房后,符合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迁入安置房所在地,按户籍迁入地相应对象安排入学,否则按统筹安排入学。货币补偿安置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尚未购房的,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按相应对象办理入学;超过1年未将户籍迁出被征收住宅地的,按统筹安排入学。

  (四)原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新南小区)内的被征迁户户主直系亲属,按城厢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区,选择拆迁区或安置区所属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但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本方案公布的招生时限内作出,超过时限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的拆迁户因房屋买卖及户口变更等,则不享受原划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按现户口划片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五)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发改2019[473]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群众随迁子女就读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安置地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办理入学。

  (六)符合[2017]25号、[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调整前原户籍住户可保留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七)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央企、省属、市属国企驻城厢区下属单位的员工,人事关系在央企、省属或市属国企总部,不在城厢区范围内的,其父母一方的社保及实际工作地须经学校核实确认。

  (八)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内容详见(附件4)。

  (九)不符合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户籍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就学;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片区内随迁子女和参加莆田市第二实验小学随机派位落选对象,按照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就学。网上报名选择以下学校。

1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南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城厢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兴安小学。
2莆田市政府北侧至东园西路以北区域内的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城厢区泗华小学。
3随迁子女:城厢区泗华小学。

  (十)2022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且位于荔城北大道延寿桥以北至荔园北路与8710部队连线以南范围内新建小区,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居民适龄子女,初中阶段选择城厢区九华学校的优先接收,也可报名参加莆田二中剩余学位随机派位,落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上述三个村但不符合莆田二中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暂住在上述三个村的随迁子女按照本方案相应对象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十一)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周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招生过程组织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针对易发及招生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严禁”规定,杜绝掐尖、提前招生、跨片区争抢生源、违规收费、设立各类重点班等行为,确保免试入学、实施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各校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控制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生数额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班额,确保现有的超规模办学现象逐步得到缓解,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规范入学材料和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抓好学龄儿童调查摸底和报名入学登记等工作,精准掌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及时完善更新失学辍学工作台账,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或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困境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备案,延缓入学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可根据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等身心特点,采取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以及动员到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等多种形式,做好“一人一案”、分类安置教育安置工作。

  2.各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的原则,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开放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确保应入尽入。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维护随迁子女在校期间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编班、学籍管理、奖惩和升学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六)增强服务意识。各学校要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全面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和公告栏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材料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通过召开班会、家长会、设置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他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同时,在报名期间,各校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为家长办理报名入学。

  (七)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各学校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落实好“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及时准确做好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等工作,杜绝出现学籍信息错误、漏建、断档、重复建档等现象。9月30日前,各学校要完成学籍建档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

  十二、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招生举报电话:2693822

  区招生办招生咨询电话:2694621 2631018

  本方案由莆田市城厢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城厢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莆田市2023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

  ➤2023年莆田市六年一户学位最新政策解读

  ➤2023年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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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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