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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瑞安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变化及解析

2023-06-05 17:11:2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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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瑞安市教育局印发了《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宣传招生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便民服务,现将《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政策调整、网络报名方式及部分条款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上级规定,在总结往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经验基础上,集思广益起草了《方案》。去年10月份开始,市教育局就加紧谋划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学校两次发布施教区户籍生排摸预警数据,及4月份城区部分学校学生入学信息登记,召开相关部门、教育学区和学校座谈会听取建议,开展网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接风险评估机构作好社会风险和舆情评估及专家论证,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的审议。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包括一个主文本和七个附件。主文本内容包括招生原则、招生对象要求、招生批次时间、招生程序方式、有关招生政策说明、招生计划、招生纪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说明等九部分。七个附件分别是: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2.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3.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4.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5.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6.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7.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三、政策调整情况

  今年招生政策较2022年基本保持不变,微调的政策是简化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优化超计划学校学生统筹分流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还是重点围绕阳光、便民、高效原则,继续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对相关条款作适当调整,更加体现公平、公正。

  (一)简化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条件,实行“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做到应招尽招。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但无法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入学。针对“城区挤、农村空”的现象,今年试点建设公办寄宿制乡村学校(高楼镇中学、湖岭镇第二小学潮基校区),优先招录高积分新居民子女入学。

  (二)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校区)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实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即适龄儿童少年其亲兄姐就读学校,根据家长自愿申请,经学校审核,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核验后,可以在其亲兄姐就读的同一所学校(校区)实行“长幼随学”,其中民办学校优先安排入学。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时,经家长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捆绑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其中一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被学校录取,追加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予以录取。

  (三)优化超计划学生统筹分流。根据4月份城区超计划学校入学信息登记数据统计,今年城区6所学校施教区学生超计划统筹分流就读。

  1.采取局部统筹方式。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由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新设立的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两所学校,满足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即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对该校超出的人数,在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安排超出部分的计划数,家长可自主选择两所中的一所学校。若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限定名额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办法统筹到另一所学校就读。

  2.采取区域统筹方式。 

(1)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和隆山实验小学等4所小学(小学部)统筹到瑞安市外滩小学(安阳实验小学外滩校区)、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君子石小学(筹)(借用阳光小学校舍办学,待君子石小学建成投用后整体搬迁到本校就读)、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和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滨海校区)等6所就读。
(2)安阳实验中学和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等2所初中(初中部)统筹到瑞安市毓蒙中学、瑞安市滨江中学、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瑞安市广场中学(市教研院附属初中)和瑞安中学附属初中(瑞安市华峰中学<筹>)等5所学校就读。瑞祥实验学校(初中部)通过增扩2个班级满足本校适龄少年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接受统筹学校就读,可以申请符合条件施教区学校补报或回流。

  四、网络报名方式说明

  2023年,我市继续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实现招生平台与温州大数据、学籍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网络报名时间初中为6月2日至4日(9:00-21:00),小学为6月5日至7日(9:00-21:00)。为避免网络拥堵卡顿,建议家长错峰登录系统报名。在系统开放的任意时间内完成报名均可,完成的具体时间不影响学校录取。

  符合全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准备相关材料证明原件,便于拍照上传。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或选择点击“城市”界面,直接选择点击“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在对应教育学区的网站上发布。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已经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可以参加公办学校网络报名,选择学校为“**教育学区新居民子女初中”或“**教育学区新居民子女小学”,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学区分批线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未取得“入学积分”但符合条件的,到对应教育学区线下咨询报名。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具体详细的招生政策,大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瑞安教育发布”查询,或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依次进入“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招生信息”界面查询。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number=。
(二)各教育学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的招生实施办法(细则),要根据区域和学校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另行制定,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核准备案后发布。家长可以登录各教育学区和学校网站查询。
(三)各教育学区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非官方渠道未经确认发布的招生政策信息,与瑞安市教育局无关。敬请广大瑞安市学校施教区学生及其家长,到对应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教育学区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瑞安市域内新居民子女及其家长,一律到对应教育学区现场(或电话)咨询具体招生政策。

  六、社会重点关切问题

  (一)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招生。

  1.祖辈房产入学说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祖辈房产,有三种情况:①当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且能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同时户籍迁入及房产登记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的,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一批报名;②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但不具备其他条件要求的,凭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参加施教区学校第二批报名;③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不在上述房屋地址时,祖辈房产不得作为入学依据,即祖辈房产没有第三批。

  2.共同共有房产入学说明。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二种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含)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须受三个条件限制:一是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三是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只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且户籍迁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3.抵押房产入学说明。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4.华侨子女报名入学政策说明。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报名入学主要有3种情况:

  情况一、凭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入学。结合瑞安实际,法定监护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及其成年兄姐。根据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的户籍和房产报名入学,须出具三类材料:第一类是华侨身份证明,即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由市统战部(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和国外居留证(有效期内);第二类是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籍证明,即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本(与房产地址一致);第三类是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即提供三代人在同一地址的户口本,或委托书及关系公证书。

  情况二、凭父母房产证入学。其父母或本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且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由市统战部(侨办)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情况三、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出具2类材料:第一类是提供其父母(至少一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持有的港、澳、台户籍;第二类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在学校施教区内拥有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凭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5.关于期房业主子女入学。学校招录施教区前三批对象后尚有空余学额,启动第四批对象报名时,施教区期房业主凭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预告登记证参加第四批第一轮报名。届时以学校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二)部分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分流)办法

  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文件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2.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符合招生条件的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在网络报名时,必须根据意愿按顺序填报接受统筹学校,否则不能提交。超计划数的学校先统筹安排第一批次学生,再依次安排第二、第三批学生。接受统筹的学校在招录本学校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再依次安排其它学校第一、二、三批学生,额满为止。

  4.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统筹对象中,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接受统筹学校就读的,可以在其具备其他学校入学条件(比如其同时具备其他学校施教区第二或三批条件)的对应施教区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回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补报;也可以申请回流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当同一所学校申请回流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也要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和批次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原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5.七年级第一、二批统筹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接受统筹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且户籍没有迁移的,按原学校的办学水平系数,单列享受定向生资格。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是明确限定范围及对象。我市民办学校招录范围原则上为瑞安市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包括四类对象:

1户籍生即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
2产权生即其父母或本人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3居住生即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若未申领居住证的,须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取得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4学籍生即报名初中前已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小学建立六年级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适龄儿童少年。

  注:只有在上述四类对象招录不足时,要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

  二是同步报名。网络报名时,每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可以选报1所或2所民办学校。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其他线上或线下报名,没有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对应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能招录。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网络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民办学校对网络报名学生进行资格查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经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将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

  三是优先录取。符合相关政策优待条件的对象,如需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有关规定提前优先录取,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数;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直升。具体类别及要求如下:

  ①协议生:指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简称协议生),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提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公办学校委托优质民办学校管理办学的,按公办学校施教区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优待生:指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子女,及瑞安市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符合“长幼随学”条件学生,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优先安排入学。具体参见《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文件附件6)。

  ③教职工子女:指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如需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提前优先照顾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一线教师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且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其他职工子女申请在本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且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④直升生:指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可以直升。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家长,需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自愿选择或放弃直升承诺书,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当报名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直升后剩余的学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按程序统一招录。

  注:民办学校依次优先录取协议生、政策照顾生、教师职工子女及小升初直升生。民办学校在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协议生、政策照顾生、教师职工子女及小升初直升生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随机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四是第一轮电脑派位。全市民办学校统一录取时间,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将为所有报名对象生成预录取顺序号。全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集中统一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参与公证,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轮缴费确认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与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放弃。被两所民办学校同时预录取的,以家长缴费确认的1所民办学校为准。因放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预录取。严禁学校“跳号”递补录取。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具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即学生被民办A学校预录取后,不得被民办B学校依次递补录取)。

  严肃电脑随机派位结果应用。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故此,提醒广大家长要谨慎选择)。

  第二轮未招足学校补招。在瑞安市域范围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一次,补招时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1所民办学校(补招时,未被我市民办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也可以补报)。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

  1.新居民子女入学报读公办学校流程。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报读公办学校基本流程分五个步骤。

  一是申请积分。新居民已于5月份前,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3〕10号)精神,完成积分申请工作。

  二是网络报名。已成功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参见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于“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

  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教育学区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三是查验信息。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是分批拟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第一批居住地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居住证地址及居住地学校剩余学额,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居住地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招录。第二批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剩余学额统筹安排;教育学区内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三批招录。第三批跨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本辖区学校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其他教育学区学校剩余学额情况,协调跨学区统筹录取。

  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

  五是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2.新居民综合积分排名在全市前100名的,根据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可以优先安排其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以上公办学校就读。

  3.新居民在上年度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企业等企业务工,其居住、就业和社保等三项条件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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