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满6周岁及以上的校外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校外儿童,不得招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
二、招生安排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2.入学条件
(1)户籍地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具有招生区域所在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居住户适龄儿童。①新购商品房。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父母中的一方、适龄儿童本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0%及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本人实名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已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者,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购买二手商品房已入住。父母、父母中的一方、适龄儿童本人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0%及以上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本人实名所属的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和契税发票、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招商引资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系邻水县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人,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在城区租房的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人才引进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系县委组织部根据优秀人才引进政策招录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人才引进证明、在城区租房的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拆迁户户主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户主拆迁安置协议,适龄儿童与户主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城区居住证明(已还房的提供接房手续及接房缴费发票,未还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以上(1)-(5)五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按户籍地或居住地区域划分报名入学。
(6)租房户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系租房户(包括经商户、务工户等)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在城区租房的协议及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第(6)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区域,可在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报名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根据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安排的招生时间,按规定免试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1.信息登记
(1)填报志愿
6月19日9:00至6月25日9:00,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依照《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操作办法,手机下载安装“川教通”或微信关注“川教通”公众号,点击“小学入学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从“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民办小学入学报名”三个招生批次中选择一个批次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选填城区公办小学志愿的,可进入“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以入学条件按招生区域划分学校填报志愿,并按要求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符合入学条件第(6)种情况的,也可放弃在“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填报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志愿,选择进入“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凭居住地址按学校招生区域划分选填其他公办学校志愿,并按要求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
自愿选填民办小学志愿的,进入“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要适时进入“川教通”查看审核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审核信息
“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及“民办小学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9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这两个招生批次报名。“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7月12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此招生批次报名。填报公办学校志愿的,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填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第(1)-(5)五种情况的,学校根据情况到出入境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核验;符合入学条件第(6)种情况的,学校根据情况入户核验。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
2.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①电脑随机录取。7月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6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②招生补录。7月7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1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如有放弃入学产生的空余学位,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县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7月11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公办学校录取
①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办法: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时,符合入学条件第(1)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为第一顺位优先录取,第(2)-(5)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及优抚对象子女为第二顺位录取,第(6)种情况的校外适龄儿童为第三顺位录取。当第一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学位或后一顺位报名人数大于前一顺位录取后的空余学位时,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到的,实行连片招生的学校,按连片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配录取;未实行连片招生的学校,在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调配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办法: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时,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到的,在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等有空余学位学校统筹调配录取。
7月13日-18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招生录取。7月18日,公布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7月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②招生补录
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等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29日在符合条件学校登记汇总,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报名注册
8月24日-2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录取学校报到通知要求报名注册。
三、监督事项
(一) |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委监督下实施。 |
(二) | 招生学校必须按核定班额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一旦出现大班额,校长就地免职。 |
(三) | 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造假者责任。报名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郊学校就读。 |
(四) | 未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批准,各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不得预定学位和提前招生。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
政策咨询电话:0826—3221200
监督举报电话:0826—3232793
本通告解释权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