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教育办、全区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之下,成立龙岗区教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班子成员组成,成员由各科室长、各教育办主任、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时间安排
1.小学一年级
(1) | 网上报名 | 5月31日上午9:00至6月7日18:00; |
(2) | 学校初审 | 5月31日至6月7日; |
(3) | 资格审核 | 6月8日至7月3日; |
(4) | 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 | 7月4日至7月7日; |
(5) | 查询录取结果 | 7月25日。 |
2.初中一年级
(1) | 网上报名 | 6月1日上午9:00至6月7日18:00; |
(2) | 学校初审 | 6月1日至6月7日; |
(3) | 资格审核 | 6月8日至7月3日; |
(4) | 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 | 7月4日至7月7日; |
(5) | 查询录取结果 | 7月26日。 |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招生方案的制订、招生工作的组织及统筹协调工作,做好向市、区级层面的报告及区属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做好全区网上招生报名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政府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落实“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2.各教育办、学校严格落实招生职责。各街道教育办要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统筹本服务片区内所有幼儿园大班及小学毕业班家长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招生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各学校要依法依规开展本校年度招生工作,统筹本片区对应幼儿园或小学的政策培训与宣传工作,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各教办、学校要引导家长认真阅读学位申请指南(附件1、2)及有关问答(附件3),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今年,龙岗区继续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开展学位申请工作;同时,采取家长自主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的方式进行资料采集(附件4)。各教办、学校要指导家长按时申请学位,并做好家长上传证件资料的培训与服务工作。
3.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做好龙岗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附件5)。
4.刚性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积分入学制度。所有公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按要求公开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及咨询投诉电话等,公开过程中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工作。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依法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5.完善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小学阶段,由政府统筹招生,按积分高低录取;初中阶段,除政府统筹学位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含集团化),其符合龙岗区初一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直升初中,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积分高低录取。
6.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纪律。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违规操作,查实有据的,按照《龙岗区教育局 中共龙岗区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有关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学区地段、咨询电话、疑问解答等,请仔细阅读小一、初一申请指南和招生问答。其他未尽事宜,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