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有龙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指梧州市三城区以外户籍、跟随在梧州市主城区务工父(母)在龙圩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根据实际情况,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跟随进城务工父(母)居住在龙圩区的,也可申请在我区就读。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原则及有关规定
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依据“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就近入学”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龙圩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其身体发育特征进行合理安置。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安置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来校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经龙圩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综合鉴定与评估后进行送教上门或免学安置。
(三)适龄儿童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四)学位的安排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各小学在确保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且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并按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六)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有调整的路段,适龄儿童如有嫡亲兄弟姐妹在读小学,根据家长意愿,可提出申请同一学校学位。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视学校学位情况,考虑给予照顾安排。
(七)龙圩区三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接受报名,属龙圩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均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八)所有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凡是已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含各省市)的学生,一律不得再参加新生报名。
三、适龄儿童类别及报名材料
(一)户籍生。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属于龙圩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户籍的登记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户口簿。
(二)随迁子女、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房产证类。指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在梧州市主城区工作并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购置了住房。若产权持有人属直系祖辈的,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是同一个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 | 户口簿; |
(2) |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3) | 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
2.购房合同类。指适龄儿童的直接监护人在梧州市主城区工作并在我区小学招生范围内购置了住房。若产权持有人属直系祖辈的,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是同一个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预售登记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房预售证;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
3.租住类。指适龄儿童跟随在梧州市主城区务工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租住在我区相关小学招生范围内。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租住类必须提供务工父(母)在本区的居住证(居住证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租住类提供住所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取得时间必须在申请学位报名前);
(3)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材料。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若是自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在企业或私营店工作者,可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保等证明。
(三)部分适龄儿童补充材料
1.适龄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报名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再递交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对因路段调整提出申请与嫡亲兄弟姐妹同一学校的,还需提供报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在读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4.直接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5.房产证、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持有人若为祖辈,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四)材料要求
1.适龄儿童报名材料,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2.户口簿复印:①学生页;②首页;③直接监护人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为①②,反面为③)。
3.购房合同复印:有房产地址、受买人、购买日期之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
4.随迁子女材料叠放顺序: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簿→住所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5.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合法、有效,凡因弄虚作假造成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失实而影响子女正常入学的,一切责任均由监护人自负。
四、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点击查看
五、学位安排办法
(一)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学位安排先后顺序:1.户籍类→2.房产类→3.购房合同类→4.租住类。
(二)按照上述安排顺序,前3类按证件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安排不完的协调统筹安排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第4类视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摸底工作
3月份,由教育局、中心校、幼儿园、社区负责。通过核对材料了解户籍在本城区的适龄儿童人数,了解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制订龙圩区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
(二)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学习宣传
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共1天半)
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划分服务范围的所在学校
(四)资格审核:由龙圩区教育局及学校负责(6月20日前)。
(五)入学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8月28日下午凭户口簿到报名处报名窗口领取。
(六)新生放榜时间及地点:8月29日、各学校。
(七)入学注册:8月29日,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所安排的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凡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安排学位的学生,在其就读小学阶段,不得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校之间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