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上”企业非本区户籍人才子女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监护人职务任命书(任期满一年,企业注册未满一年的,监护人任期可酌情放宽;须有公司法人签字)或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监护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一年度或当年度上半年)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照顾招生审核情况表》
8.监护人薪资证明材料(2023年7月前企业员工《工资明细表》,当页)
二、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人才子女就学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军子女
1.申请表
2.驻军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3.监护人现役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港澳台籍子女
1 | 申请表 |
2 | 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3 | 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境外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
五、“银城113”人才、区拔尖人才、区农村实用人才子女、高层次教育人才子女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非本市户籍高技能人才子女(按施教区安排入学,高技能人才界定按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执行)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住证
4.劳动合同
5.参加社会保险
6.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