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要求,结合洞头区(含海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为依据,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延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凭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进一步落实好《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见附件2),若报名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洞头区(海经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2.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洞头区(海经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定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光华学校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6执行)。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2日-6月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在2022年试行“长幼随学”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尊师重教先进个人;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限海经区);
(五)获评区级及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教育系统在职人员;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优待对象。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相关材料见附件3、附件4),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同时最多可以兼报2所民办学校;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1所。
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5日至6月7日;6月19日-22日(部分学校补报名)。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4日;6月19日-22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 2023年招生计划 | |
班级数 | 学生数 |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 8 | 360 |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 1 | 40 |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 5 | 210 |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 3 | 120 |
东屏中心小学 | 3 | 120 |
灵昆第一小学 | 5 | 225 |
灵南小学 | 2 | 90 |
大门镇中心小学 | 3 | 135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 3 | 120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 1 | 40 |
鹿西中心小学 | 1 | 40 |
光华学校(小学部) | 6 | 144 |
海霞中学 | 7 | 315 |
灵昆中学 | 4 | 180 |
实验中学 | 7 | 280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 2 | 90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 1 | 45 |
洞头区第二中学 | 4 | 180 |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与街道(社区)密切联系,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6336022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8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鹿西校区(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88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瓯江口光华学校:86987709/15356527269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77-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0577-63360010
九、附注
本方案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