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街道) 中学、 中心 (实验) 小学,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发〔2019〕26 号) 和 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 规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与招 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 就做好 2023 年惠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 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教育工作 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 理,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 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 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 、基本原则
1.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 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 同步 招生录取、 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 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 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免试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 实行对口直升。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 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报名人数未超过 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 遵守《义务教育法》 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 (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 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确保公平公正。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 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 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 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三 、主要内容
( 一 ) 小学阶段招生
1.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出生,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简称“监护 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区教 育局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 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 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 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 (符合计划 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 情况入学办理:
(1) 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 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 (含武警) 或出国定居、在 外地工作的;
(2) 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 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 或长期因公出国 (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 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 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 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 由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实 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 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 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③非 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市区有 3 个月以上居住证。 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③非市区 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该区有 3 个月以上居住证。
2.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公办民办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阳光招生平台 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平台网址: http://ywjy.wxeic.cn。
(1) 5 月 16 日-19 日,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 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 小学的适龄儿童还须根据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情况在平台 上确定所在区域,否则无法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后不得更 改。
(2) 5 月 22 日起,公办民办小学同时接受适龄儿童 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但每人最多只能填报 1 所公 办小学和 1 所民办小学。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 名 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 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 位 ,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 申请地址: 无锡市 太湖新城市民中心 12 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 口, 申请时间:
5 月 22 日-26 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5 月 22 日起,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
(3) 5 月 29 日-6 月 2 日,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取消报名资 格。
(4) 6 月 12 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 电脑派位。
(5) 6 月 13 日-14 日, 民办小学录取。
(6) 6 月 13 日起,公办小学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接收 入学。
(二) 初中阶段招生
1.基本要求
(1) | 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 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 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
(2) | 区教育局为本区公办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 办初中的一个学位。学生不在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选 择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 |
(3) |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按照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 生和录取工作。 |
(4) |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应首 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如果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 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
(5) | 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 公办初中就读的, 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
(6) | 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 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2.具体安排
(1) 5 月 22 日-24 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同一举 办者的学校间完成初中直升工作,学生通过统一招生平台 ( http://ywjy.wxeic.cn) 填报直升志愿,选择直升的学 生不能再报名其他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填报 截止后不得更改或取消。
(2) 5 月 25 日-26 日,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 办特色初中 (项目 ) 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平台上进行个人 信息校核。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无锡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如要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须在平台 上进行个人信息新增并验证户籍信息。截止后不再接受个 人信息新增或修改。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 的学生须 满足下列条件: 学生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 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 学生拥有该区户籍 或该区小学学籍。所有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 目 ) 的学生必须在平台上根据户籍或学籍情况确定所在区 域。
(3) 5 月 29 日-6 月 2 日, 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 接受学生报名,每人最多只能填报 1 所民办初中 或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 名 同一所民办初中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 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 位 , 派位结果只对报名对象本人有效。( 申请地址:无锡市 太湖新城市民中心 12 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 口, 申请时间:
5 月 29 日-6 月 2 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 5 月 29 日-6月 2 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 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 5 月 29 日-5 月 31 日只接受本区 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区 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 结束; 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 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 6 月 1 日-2 日接受市区其他学 生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 在补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 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 计划,则全部录取。
(4) 6 月 6 日-8 日,对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 (项目 ) 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取 消报名资格。
(5) 6 月 10 日-11 日,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及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进行术科测评。
(6) 6 月 19 日-20 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7) 6 月 21 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 中 电脑派位。
(8)6 月 22 日-23 日,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 目 ) 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 口入学。
(9) 7 月 15 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 、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 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 号) 精神办理。
小学入学条件: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当 年 6 月 30 日前在我区取得居住证时间连续满 6 个月的,与 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 照,6 月 30 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不少于 9 个月的社保。符 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公办小学或政府购买服务 的民办小学申请入学, 由居住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统筹 安排。
初中入学条件: 原则上须为本区小学毕业生。 区内公 办小学毕业的,按照对口方案直升初中入学; 区内民办小 学毕业的,如未选择直升民办初中,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由 居住证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实施办法 (2022 年修订)》 (锡教基发〔2022〕3 号) 精神 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 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 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 141 号) 精神办理。
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 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 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 精神办 理。
5.港澳台子女入学,按《关于深化锡港澳多领域合作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锡委办发〔2020〕61 号) 和《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 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 号) 精神办理。
6.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 号) 、 《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 办〔2020〕7 号) 等相关精神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 人才环境。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 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教学〔2006〕215 号) 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 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 入学可以由实际居住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9.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
义勇为人员条例》(锡人发 ﹝ 2019 ﹞ 5 号) 精神办理。
五 、有关要求
1.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 实要求。要树立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公 布咨询电话, 宣传解释好相关入学政策,引导家长树立科 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会同各镇 (街 道) 采取“ 一校一策”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 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
2.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 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 各方责任。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健全控 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 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入 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 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 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 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 展。
3.各校要认真贯彻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 例》 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 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 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4.各校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 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 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要切 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 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民办学校招收的政府购买服务、学校 与楼盘开发商签订入学协议的学生 (原协议到期以后补签 或 2020 年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政策)及其他各类优抚 照顾对象子女 (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消防救援 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援派干 部人才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 可 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 审核备案。
5.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 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 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 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牵头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 定, 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6.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 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 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 迁子女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 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 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 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与编班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 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 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 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非起始 年级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 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 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 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要严格 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强化班、实验班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 变相分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 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符合入学 政策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初中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完中直升和 热门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
8.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 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适时对辖区内招生 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 假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 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 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