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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荣昌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20 22:45:21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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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各学区和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就近的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口在昌元昌州城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通过“渝快办”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报名办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荣昌教育”,进入右下角“政民互动”,点击“入学报名”,按照提示进行,信息提交并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录取。7月20日前发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凡户口在昌元昌州城区以外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关注微信公众号“荣昌教育”,进入右下角“政民互动”,点击“入学报名”,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学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取。涉及有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区域的学区和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划片与学生及家长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就读,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新生入学。

  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和区域统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农村初中新生入学依据户籍在对口的初中学校就读,涉及有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区域的学区和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和学生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就读学校。

  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昌元昌州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荣昌教育”,进入右下角“政民互动”,点击“入学报名”,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信息提交并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录取。

  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昌元昌州以外的其他镇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荣昌教育”,进入右下角“政民互动”,点击“入学报名”,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申请就读民办校的学生家长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各民办学校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录取名册报区教委职成教科和基教科。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合法工作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参加社保的相关印证资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减化入学手续,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读尽读。

  (五)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各学区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辖区内学校的招生范围,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民办学校原则上招收所在镇街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任何学校未经区教委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班额,如确因生源情况需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须经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区教委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信息,供学生和家长参考和选择。各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严惩违规行为。

  强化区教委、学区、学校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区内主流媒体、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坚持正面发声,加强信息沟通,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义务教育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学校及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违规招生被区教委通报的民办学校,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不得招生。区教委将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综合目标考核,视情节和影响的轻重予以扣减相应分值。

  (四)妥善解决特殊问题,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重庆英才、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荣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 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学区要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5.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6. 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各镇街中心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接收户籍在本街道、本镇有就读需求的学生。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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