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3〕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统筹做好2023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23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教〔2023〕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治教,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建立完善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组织开展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核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招生信息公开等。全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规定流程、时间和要求,通过市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对免摇号人员和社会公开报名人员实行分阶段录取。
(三)坚持免试入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严禁民办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决整治以面试、面谈、笔试、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严格控制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在校生规模占比,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对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予以核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明确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梅县区招生。
(三)完善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
各民办学校须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了解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流程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妥善解决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
四、招生流程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时间:5月30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批。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等。
(二)制作招生简章及公告
1.时间:6月9日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咨询电话、招生承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不提前开展报名、招生等工作,不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
(三)公布招生信息
1.时间:6月16日前。
2.要求: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辖区内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等;在启动招生工作前,提前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细则、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四)确定免摇号人员名单
1.时间:6月19日-7月21日。
2.要求: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其中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报读本民办学校,方具有免摇号资格)。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区教育局。
第二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毕业生(其中,幼儿园直升小学的幼儿须具有本园完整一学年的幼儿园大班学籍,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须具有本校完整一学年的六年级学籍)。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19日起,各民办学校收集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的人员名单(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等),并进行初审、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7月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区教育局及时统计、汇总、审核,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民办学校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免摇号录取人员名单经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不得再报名参与梅州市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五)双(多)胞胎申请捆绑摇号
1.时间:7月5-7日。
2.要求:双(多)胞胎学生可申请捆绑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申请捆绑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的学生需在7月5-7日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双(多)胞胎学生自愿捆绑参与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或家长使用双(多)胞胎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系统报名,双(多)胞胎学生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未申请捆绑摇号的,则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各自信息登录系统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分别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1.时间:7月7-9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每名学生可根据各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选择寄宿或非寄宿。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以唯一身份报名,按要求签订《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七)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7月12-17日。
2.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时间截止后,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复核。
(八)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1.时间:7月28日。
2.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在公办学校登记或派位完成后,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梅县区辖区范围内的市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教育局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九)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时间:8月2日-3日。
2.要求: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且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公办学校不得擅自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8月2日-3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原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十)组织替补录取
1.时间:8月4日-10日。
2.要求: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已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后又被民办学校补录且通过审核并注册的学生,须于8月11日到公办学校注销报到信息(在公办学校报到注册的费用可退还)。对于重复注册或通过非统一招生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在学籍信息系统中操作注册审核通过,由此出现学生问题学籍的,后果由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规范学籍注册
1.时间:9月底前。
2.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核查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安保组、后勤组、投诉处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严肃招生纪律
坚决整治在招生入学环节中出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年检扣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健全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做好安全工作
在招生入学各个工作环节中,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现场安全保卫、现场救护等工作,加强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对前来咨询、办理手续的学生家长做好引导、分流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53-2589572,投诉电话:0753-258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