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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山市三乡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19 13:32:13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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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三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乡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三乡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跨镇街就读生:本市其他镇街户籍在三乡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三乡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满一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在三乡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二、招生规划

  2023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共招50个教学班,合计招生2625人,各校招生规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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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今年秋季中山市三乡东华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但不纳入学区划分招生范围。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户籍人员子女、跨镇街就读生及入围积分生根据招生顺序可选择入读东华学校,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

  三、学位分配

  (一)分配顺序

  1.第一批次:三乡户籍学生、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第类)和镇内突出贡献个人或企业人员子女。

  2.第二批次: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第7-14类)、户籍人员的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

  3.第三批次:入围积分生。

  (二)学位分配办法

  1.三乡户籍儿童、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1-6类)和镇内突出贡献个人或企业人员子女(附件1第15类)。划片招生,辖区内学校就近入学(见附件2三乡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就近入学"以房产(房产要求见本方案第五部分招生相关说明)所在地为依据。

  (1)学区学生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区学校招生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超出部分在“大学区"学校安排;若“大学区”学校仍无法解决,则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由家长在全镇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区学校进行自主选择。

  (2)儿童拥有三乡户籍同时又具备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条件,则优先安排在辖区公办学校。

  (3)监护人无固定房产包括租赁住房、集体户、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指小孩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儿童学位分配:在分配完监护人有房产的儿童后,家长按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在全镇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学校自主选择。未能分配到8个学区公办学位的户籍生,则在镇内东华学校安排学位或在平东、南峰和新民等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4)大学区划分:全镇公办小学按地域相对就近划分四大学区。第一学区:光后中心小学和载德小学;第二学区:平岚小学和白石环小学;第三学区:鸦岗小学和新坏小学;第四学区:大布小学和雍陌小学。

  2.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7T4类)、户籍人员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在学位充足的条件下原则上按照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安排学位。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学位分配说明如下:

  (1)学区内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学区学校学位数。优先安排“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7-14类),其次为“户籍人员的子女”,再次为“跨镇街就读生”o如学位不足,同类学生将通过摇号办法确定顺序,按顺序号从小到大由家长在其他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学位。

  (2)学区内学校没有学位解决本学区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7T4类)、户籍人员的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通过摇号确定顺序,家长按顺序号由小到大在其他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自主选择学位。

  (3)未能分配到公办学位的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第7T4类)、户籍人员子女和跨镇街就读生,则在镇内东华学校安排学位或在平东、南峰和新民等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3.入围积分生。根据我镇公办学位在第一、二批次学生分配后,剩余的学位供家长按积分高低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今年我镇积分生将在镇内东华学校安排学位或在平东、南峰和新民等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四、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本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找所就读幼儿园教师协助解决。

  (二)现场报名登记

  1.三乡户籍学生、教育政策优待人员(附件1第1T4类)、户籍人员的子女和市内跨镇街就读生,到居住地辖区学校现场报名点登记。

  时间:2023年6月10日(周六)上午8:30-下午4:00o主要审核材料:

  (1)三乡镇户籍学生:儿童户口簿、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无房产住户:先到租赁房或集体宿舍辖区学校现场办公点登记,然后由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批次中最后统筹安排学位。

  (2)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儿童:按附件1的人员类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户籍人员的子女: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监护人户口簿。

  (4)跨镇街就读生: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或其他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监护人在三乡镇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

  2.入围积分生。按积分髙低顺序现场选择学位。

  时间:2023年7月1日上午8:30-10:20

  地点:光后中心小学体育馆

  主要审核材料:积分回执。

  选择学位时间初步安排如下:(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选择学位时间积分排名
9:00-9:20第1一100名
9:30-9:50第101—200名
10:00-10:20第201-308名

  温馨提示:请家长在每个时段提前半小时到现场签到,尽量避免拥挤和久候。

  (三)录取与公布

  经学校对现场登记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和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按“批次"进行录取。同时对报名人数超过辖区学校学位数的特殊情况按招生办法进行统筹安排。7月18日前在微信公众号“三乡发布"公布录取名单。

  (四)入学注册

  7月18日由学校发送录取短信通知,家长按录取学校的短信通知要求到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招生相关说明

  (一)学位分配时住房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房、户所属区域不一致,按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学位;

  2.房产必须是商品房、商住房或自建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该房产产权一年以上(取得房产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之前),若未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提供中山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为准。

  3.非直系亲属使用共有房产申请学位,房产面积要求监护人占有面积超过50平方米。

  4.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户籍在一起的按房产学区安排,户籍不在一起的视为无房产由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批次中最后统筹安排。

  (二)户籍人员的子女必须出具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三)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学生未能分配到公办学校学位,政府在本镇内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安排。自愿选择其他学校就读,不能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相关待遇。

  (四)招生期间新入户本镇学生如因公办学位安排完毕,原则上安排在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政府购买学位解决。2023年9月1日(含)后新入户学生本学期不享受政府购买学位。

  (五)本镇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本校学位可优先安排。

  (六)原则上不接受违反《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原则的各类群体子女的择校申请。

  (七)任何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申报学位,一经发现取消原学位,涉嫌违法行为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六、管理与监督

  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是建设幸福和美三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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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山市三乡镇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一览

  ➤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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