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秋季麻涌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结合麻涌镇实际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地址所属村(社区)为依据划分小学学区(详见附件1)。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东莞市麻涌镇古梅第一中学。
敬请关注“美丽麻涌”“古梅教育”微信公众号,以及麻涌镇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官网查阅我镇招生实施方案。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线上)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 | “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 |
“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 | |
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学校现场报名(线下)
申请麻涌镇公办中小学各年级跨学区和特殊群体入学的学生、申请麻涌镇公民办中小学插班年级的学生,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10:00—5月22日下午17:30之间,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
二、公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三、中小学招生程序
(一)报名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申请转学插班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我市学籍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报名类别
报名类别分为麻涌镇户籍生类、优待政策类、积分入学类和民办学校类。优待政策类符合条件的一方监护人须在麻涌镇辖区内工作或拥有独立产权的自有房产,其中第1至第7条仅适用于非东莞市户籍生。
1、麻涌镇户籍生类
2、优待政策类
(1)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或企业人才政策的适龄子女;
(2)符合麻涌镇企业人才政策的适龄子女;
(3)属于麻涌镇解决的优才卡持有者适龄子女;
(4)父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麻涌镇辖区内工作或拥有独立产权的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5)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适龄子女;
(6)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父母一方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非莞户籍适龄子女;
(7)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等;
(8)父母一方或双方是麻涌镇户籍,子女是非莞户籍适龄子女;
(9)父母一方是本镇公办学校教师,适龄子女是非麻涌镇户籍,申请入读本镇公办学校,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读;
(10)麻涌镇机关事业单位非莞户籍的在编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11)麻涌镇户籍生申请跨学区就读(申请条件详见附件3);
(12)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通过一事一议由招生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3、积分入学类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申请积分入学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民办学校类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申请民办学校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材料
1、户籍生类
(1)父母(合法监护人)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以及儿童本人的一页);属于麻涌镇集体户的,需要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2)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申报小学使用);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插班年级的请携带户口本、出生证(仅小学使用)、学籍号等复印件到学区学校报名。
2、优待政策类
申请中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报名,同时必须在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以线下材料审核结果为准;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的请到线下学校或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报名、提交材料。
(1)属于第1、2类:按照市、镇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由镇企业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收齐相关材料审核完后再提交给镇企业主管部门复审。
(2)属于第3、4、5、6、7、12类: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
(3)属于第8、9、10类:提交特殊群体申请表以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4)属于第11类:提交跨学区申请表以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3、积分入学类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文件精神执行。
备注: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材料。
4、民办学校类
(1)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为其随迁子女申请民办学校;
(2)家长方双方都是非东莞市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户籍的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户籍的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的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入学方式参考市文件执行。
备注:申请中小学一年级民办学位的学生家长请在招生平台上传以上相应证件电子照片。申请中小学插班年级民办学位的家长请带齐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提交。
(四)材料审核
麻涌镇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线上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统一审核。
所有入学材料在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将提交麻涌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议,属于特殊情况或重大疑难问题的,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商议,报镇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并作为最终结果。
(五)录取办法
1、麻涌镇户籍类学生:以学生户籍地址所属村(社区)为依据划分小学学区(详见附件1),以相对就近入学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分配到各公办小学就读。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将根据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根据学生入户所在学区时间先后顺序(面向一年级)和抽签(面向插班年级)方式开展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学位不足的学校将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统筹安排。麻涌镇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东莞市麻涌镇古梅第一中学。
2、优待政策类学生:由麻涌镇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镇内各公办中小学校。
3、积分入学类学生:按《2023年麻涌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录取方案》执行。
4、民办学校类学生: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执行。
(六)公布学位分配结果
1、公办中小学校: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类学生、符合优待政策类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类学生的学位安排情况。插班生类由各录取学校公布。
2、民办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组织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民办学校录取结果。插班生类由各录取学校公布。
(七)注册
1、线上注册: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具体每所学校注册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各学校须于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4、线下注册:7月12-13日,各年级新生是否需要到录取学校现场办理入学报到由各中小学校自行决定,具体注册事项由各学校通知。
(八)补录
1、户籍生类:错过统一报名时间之后报名的麻涌镇各年级户籍生(含新入户学生)入学报名事项,由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在7月15日前依据各校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家长可携带相应报名材料到学区内学校预先登记,等待7月15日前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学校。户籍生二次补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27日,8月28日学校完成材料初审,8月29日镇教育部门完成材料复审后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2、民办学校类:按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执行。
(九)监督、咨询电话
0769-88825720
(十)温馨提示
1、属麻涌镇户籍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到所属学区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者到东莞启智学校报名入读。东莞启智学校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22329020。
2、所有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如入学后复审发现不足龄入学、留级重读或降级就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麻涌镇户籍生申请长幼同校(同一监护人子女),将根据申请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通过跨学区申请方式统筹安排(条件参考跨学区申请)。如因学位紧缺而未能安排,则返回原所属学区就读或接受统筹调剂安排。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9月1日前向麻涌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三甲医院出具的医院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有户号和地址的首页及父或母、孩子本人的信息页)。延缓入学期满,应重新入学。不受理因家长主观意愿推迟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
5、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在后期复核的过程中发现使用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申请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
➤2023年东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民办、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