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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中堂镇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16 17:07:17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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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学区生:

  (1)招生对象

  A类:户籍在中堂镇各村、社区(不含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户籍地址为中堂镇内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录取办法

  按户口簿地址所在学区对应学校安排学位;当报名人数超过规划学位数时,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其他公办学校。

  (3)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2.统筹生

  (1)招生对象

  A类:中心社区集体户(户籍地址为立新西街43号)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C类: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④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等;

  ⑦其他类别。

  D类:符合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类别有: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文明积分相关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才子女。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堂镇重大项目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规定;

  ③其他类别。

  (2)录取办法

  A/C/D类学生,结合居住地和工作地,视当年学位情况,由中堂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B类学生(积分入学),根据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公办学位数,按家长方积分分数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二)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等各种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2)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3)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本镇户籍和非本市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含积分制入学)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

  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类型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户籍地公办学校
(含政府购买服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含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
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
(公办学位和政府购买服务)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
(含政府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中堂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位等类别的公办学校学位安排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六)数据整理和学籍建立。招生工作结束后,中堂镇教育管理中心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学生入学问题。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的户籍学生,可在7月3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由教管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原则上8月1日后新入户学生纳入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二)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中心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学位不一定是户籍地对应的学区学校。

  (三)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本镇户籍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可于5月26日前,到教育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户口簿、哥哥姐姐的学籍信息等),视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幼随长、也可能长随幼或长幼同读其他学校。

  (四)非起始年级入学(即转学插班)

  1.招生对象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4)市内外转入的非户籍学生,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入学办法

  (1)公办学校。户籍学生(含新入户)申请转学回镇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见附件1),不需登录招生平台申请。由镇教管中心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统筹学位不一定是户籍地对应的学区学校。市、镇优待政策类别学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核定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插班生。家长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五)其他问题

  1.相关咨询:

  (1)入户问题,请咨询镇公安分局,电话88889192;

  (2)招生入学问题,咨询教育管理中心或各学校。教管中心咨询电话:88111978;各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2.本方案解释权归属镇教育管理中心。

  延伸阅读:

  ➤2023年东莞市积分入学日程安排表(附详细流程)

  ➤2023年东莞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表(民办、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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