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 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就本镇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神湾镇户籍生: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政策优待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3.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镇户籍,孩子非本镇户籍;
4.本市跨镇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山市户籍,在神湾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供在神湾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在神湾镇就读的适龄子女;
5.市积分生:参加2023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已取得入围本镇的积分生。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1 | 神湾中心小学 | 6 | 300 |
2 | 崇正学校 | 7 | 350 |
合计 | 13 | 650 |
三、学区划分
神湾镇按居住地划分为2个招生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神湾中心小学片区:招收宥南村、竹排村、神溪村(含东风糖厂、冲口、石场、新村居民小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崇正学校片区:招收外沙村(含南沙工业区)、海港村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
2.网上报名网址:“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zsedu.net/)“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
3.注意事项。
(1)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相关镇街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法定监护人填报完成提交后,应把登记表截图打印出来,以便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
(2)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使用设立在就读幼儿园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信息登记;
如果不在本镇学校就读的,而又确实需协助的,可直接到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神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进行网上登记。
(3)神湾镇户籍学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志愿填报。
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信息登记后,需要参加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的,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顺序(志愿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现场报名确认。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需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2),到相应招生片区学校现场办理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6月3日(9:00--11:30,14: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神湾中心小学(南沙工业区园丁路1号)崇正学校(外沙村天熹路8号)
审核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如不按时到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的,而后补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户籍生,由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根据全镇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镇户籍生不再进行补报和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四)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招生专干通知监护人重新上传资料或到现场验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按要求修改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6月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入学登记信息审核并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全市统一于6月10-14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内公示。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
(五)学位分配
按照学生家长“入学志愿”与“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即:先按照原来规划的片区,依据学生家长填报申请入学志愿,首先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学位使用完,则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当申请入学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全部安排入学;当申报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学位。(备注:跨学区入学申请不提供校车服务)
1.第一批次:神湾镇户籍生按学生户口簿登记地址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申请入学人数超过申请学校招生计划时,按该生入户神湾镇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2.第二批次:神湾镇户籍生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不一致,其父母可凭房产证向教育部门提出跨学区入学申请,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跨学区安排学位。
3.第三批次:各类政策优待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第四批次: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第五批次:本市跨镇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6.第六批次:市积分生按其父母办理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属招生片区,并根据积分生入围排名由高到低次序安排学位。如果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使用完,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上述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时,将统筹安排给符合本镇紧缺适用人才政策人员的子女;如果公办学位不足时,镇政府将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所缺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解决。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公办学校。
房产产权拥有者须是申请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入学期间,没有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销合同为准。
(六)录取注册。
经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办理新生注册。新生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10日前,注册时间为7月18日前。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七)信息补报。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2022年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五、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咨询电话 |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林老师 | 86601494 |
神湾中心小学 | 吴老师 | 86605363 |
崇正学校 | 何老师 | 8660986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