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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海县桃源街道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14 13:42:43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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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2023年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桃源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海县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义招【2023】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结合桃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民同招、统筹安排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桃源招生办办理延缓入学登记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纳入缓学管理。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截至2023年5月31日,新生为桃源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新生为非桃源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新生县内非桃源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2023年5月31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父母是单位法人的可用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连续满一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社保二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新生为非宁海县户籍,且其父(母)持有宁海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按《2023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具体见附件1)。

  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三、报名时间

  小学入学报名时间:5月18日—5月22日(每天7:30——22:30)

  四、报名办法

  符合桃源入学条件、要求在桃源义务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符合桃源入学条件、要求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同样需要填写报名公办学校所需的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以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时作为公办学校录取依据。

  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下同)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必填,第二志愿为选填)。

  在宁海县内招生的民办学校有宁海县未来学校(原暂名海亮宁海公学)、宁海县育才学校,还包含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县金阳小学。

  由于入学年龄超龄等原因无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的新生,请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桃源招生办公室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后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然后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在招生管理系统开放时段,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五、提供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内容。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为宁海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务工单位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近一年的按月参保证明和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里办”app下载)、参保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第三类对象为非宁海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六、招生办法

  招生工作严格按事业计划进行,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同批次对象则按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第一类无房对象按户籍申报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者,退回桃源招生管理平台的新生,按照“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批次报名公办学校的对象之后。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6月20日—6月29日)

  (一)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

  1.宁海县未来学校、宁海县育才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双胞胎、多胞胎允许家长申请进行捆绑随机派位。

  2.2022年“公参民”转公学校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按《《2023年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方案》(见附件2)进行招生录取。

  (二)公办学校第一类对象录取

  第一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1.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2一类学生户籍地、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3.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一致的;

  4.一类学生户籍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二者不一致的;

  5.一类学生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学区内无房产的。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第二、三类对象录取(6月30日—8月)

  (一)第二类对象录取

  第二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6.二类学生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7.二类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二)第三类对象录取(含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第三类对象(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录取划定分数线的对象)根据新生意向,须参加有招生余额学校的电脑派位(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由招生办公室安排就读学校。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第三类对象的电脑派位。

  第三类对象具体按下列先后批次录取:

  8.三类学生公开摇号入学与选校直接入学的;

  9.三类学生公开摇号未入围安排入学的。

  (三)统筹安排符合条件但在前期未被录取或放弃录取资格者入学。

  新生入学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七、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新生父母符合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或未在招生报名登记截止之日前报名的,均按非本学区生处理,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4.如果第一类或第二类对象不能被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录取时,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就读学校。

  5.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桃源招生办书面申请兄弟姐妹就读同一所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复印件)。符合当地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才能享受“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今年招生分流学校或第一、二类对象招生结束后已满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申请就读。

  6.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八、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五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的,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这里的“五年内”指的是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招生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五)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并且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的房产证明。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学生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至招生结束期间取得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当年入学依据,由桃源街道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学区学额情况而定。

  九、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学区范围:点击查看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贯彻“阳光招生”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桃源街道学校招生工作在县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成立桃源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二)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告制度,统筹做好所辖学区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入学提供便利。提前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招生结束后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严把资格审核关。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提供相关预约登记,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核查。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就读对应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报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实施细则由宁海县教育局桃源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宁海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2023年宁海县金阳小学招生方案

  ➤2023年宁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3年宁海县桃源街道小学学区地段范围(招生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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