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入学时以哪套房产为依据?
答:由家长自己决定,但登记信息时,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例如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希望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学区学校的,填写信息时需填祖父母房产信息,切勿填父母所属房产。除此情况外,请尽量选择和户籍一致的房产。如果选择和户籍不一致的房产,将作为单房生安排入学。务请慎重选择填写,一旦选择,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十二、报名时,家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2)网上报名时各类信息一定要认真填写、反复核实,确保所填信息及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3)报名信息核验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十三、网上报名志愿填好后可以更改吗?
答:在报名期间,监护人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改志愿。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志愿等报名信息。
十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内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学生要参加网上报名吗?
答:要参加网上报名。不参加网上报名,可能会影响其初中就读学校的安排。
十五、报名材料如何验证?
市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住房、居住证和社保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首先要提请各位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类信息一定要真实有效,不得作假。审核将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届时,将进行多次审核,并按照不同区域设立现场验证点,家长需随带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段到现场验证点配合做好验证工作。验证地点和日期另行通告。
特别提醒:务请各位家长对自己提供的各类信息材料负责,如果伪造房产证、户口簿、居住证的,涉嫌犯伪造国家证件罪。材料作假进入有关学校就读,一旦发现,随时清退。
十六、公民办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答: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第一志愿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在第二志愿进行补录,如果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经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如果两类有补录意向的报名人数超过空额学位,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统一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公民办初中招生。
2.公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以下第一批次三类学生:
——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一致,均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须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儿童少年家庭是拆迁户,拆迁户安置的新住房和户籍均在学区内的;
——儿童少年出生后初次申报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在儿童少年申报户籍后一直在学区内的;
——在学区有户籍(含集体户口),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内无住房的。
同一类情况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先比较户籍迁入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若户籍时间相同,再比较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长者优先录取。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也可以选择不直升,参加非本校初中招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按顺序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的三类学生;
(2)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家庭住房(须父母或监护人、本人住房)均在学区内,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者初中就读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无住房且全家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学区内的,但房产证在2021年5月8日后取得的,该房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小学或初中就读的;
(3)城区或乡镇(街道)拆迁户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学区内有安置新住房,但住房与户籍分离的;拆迁后未购置住房而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租房的;
(4)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委托监护人所在的学区学校(户籍和住房均须在该校学区内,下同)就读的;
(5)有城区或乡镇(街道)户籍,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主要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小孩及住房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小孩随另一方寄居在城区或本乡镇(街道)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的;
(6)儿童少年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且须一年以上),户籍不在本住房所在地,且该住房内无其他家庭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学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入学,当申请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7)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姚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
(8)本市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均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在工作地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截止报名时仍在缴纳);
(9)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入学办法:公办义务段学校分区域按量化积分确定随迁子女录取名单;区域划分分别由市教育局和乡镇(街道)教辅室公布;以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只计一方,靠高计)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录取的新生,由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教辅室在相应招生区域内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乡镇(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的。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十七、如何保障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实施?
答:我市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全权委托余姚市公证处进行操作,操作规则、派位工具均由市公证处统一设定。电脑随机派位过程将有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加,严格执行,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权威、万无一失。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媒体参与招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十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回公办学校怎么录取?
答:实施“公民同招”后,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重新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十九、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儿童少年,能放弃录取再回公办学校吗?
答:原则上不能。家长在给孩子选报民办学校时,应该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收费标准等情况后,结合孩子生理、心理等因素,理性、慎重作出选择。
二十、购买二手房的学生家长如何知道住房内是否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学区学校就读?
答:主要是询问卖房方,该户是否有适龄学籍儿童少年在学区学校内就读,卖房方须诚实诚信,不得欺骗买家,以免造成严重纠纷。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作些违约的约定,作为买卖补充条款,使卖房方不敢欺瞒。学区学校在审核材料时将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