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户籍优先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对象
1.具有沙坪镇户籍(指建制调整后沙坪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原红花乡、沙坪镇六丰村、红星村、郭凡村),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2.学籍在城区县幼儿园、东风幼教点(原东风分园)、大坪幼教点(原大坪分园)、沙坪镇中心幼儿园(原景阳分园)、小太阳幼儿园、东风新城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新星幼儿园、贝贝幼儿园和峨星村幼儿园、双河村幼儿园、白果村幼儿园、江峨村幼儿园的大班毕业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对象
1.具有沙坪镇户籍(指现建制调整后沙坪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原红花乡、原共和乡),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2.沙坪镇范围内学校(指县街小学、城区二小、东风小学、沙坪小学、红花小学)就读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3.椒江太阳坪小学就读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三、户籍要求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沙坪镇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四、学位申请
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学位申请制度,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申请学位。
城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沙坪镇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和新声村(包括原新声村和原蔬菜村1、2、6、7、8组)、双河村(包括原蔬菜村3、4、5、9组和原中坪村、原双河村)、河沟村11组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点至6月6日下午6点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县街小学申请学位。学籍在城区县幼儿园、东风幼教点(原东风分园)、大坪幼教点(原大坪分园)、沙坪镇中心幼儿园(原景阳分园)、小太阳幼儿园、东风新城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新星幼儿园、贝贝幼儿园和峨星村幼儿园、双河村幼儿园、白果村幼儿园、江峨村幼儿园的大班毕业适龄儿童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点至6月6日下午6点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沙坪小学申请学位。
城区初中七年级学位申请:沙坪镇户籍、在沙坪镇范围内学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椒江太阳坪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点至6月6日下午6点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民族中学申请学位。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进藏(援彝)干部职工子女、政策性搬迁(峨美路、毛杨路、地质灾害搬迁)子女,须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于2023年6月5日上午9点至6月6日下午6点到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坪镇新村路214号教育局508室)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申请学位。
五、招生计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学校 | 班级数 | 人数 |
县街小学 | 5 | 265 |
城区二小 | 2 | 106 |
沙坪小学 | 3 | 159 |
东风学校 | 2 | 106 |
沙坪小学职中校区 | 5 | 265 |
合计 | 17 | 901 |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学校 | 班级数 | 人数 |
峨边中学 | 4 | 220 |
民族中学 | 8 | 440 |
合计 | 12 | 660 |
注:预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根据现有教学资源由县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招生日程
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日程安排:点击查看
七、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录取办法
1.县街小学和城区二小招生。
沙坪镇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和新声村(包括原新声村、原蔬菜村1、2、6、7、8组)、双河村(包括原蔬菜村3、4、5、9组和原中坪村、原双河村)、河沟村11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校。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进藏(援彝)干部职工子女等就读县街小学。
未满学位由电脑派位补录。
2.沙坪小学、东风学校、沙坪小学职中校区招生。
沙坪镇非城镇户籍(不包括原红花乡户籍、沙坪镇六丰村、红星村、郭凡村)、原共和乡户籍适龄儿童就读沙坪小学,政策性搬迁子女(峨美路、毛杨路、地质灾害搬迁)就读东风学校。
学籍在城区县幼儿园、东风幼教点(原东风分园)、大坪幼教点(原大坪分园)、沙坪镇中心幼儿园(原景阳分园)、小太阳幼儿园、东风新城幼儿园、小天使幼儿园、新星幼儿园、贝贝幼儿园和峨星村幼儿园、双河村幼儿园、白果村幼儿园、江峨村幼儿园的大班毕业适龄儿童实行电脑派位。
(1)第一步:电脑派位补录沙坪小学和东风学校剩余学位。
(2)第二步:未被电脑派位录取适龄儿童就读沙坪小学职中校区。
(二)城区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学籍在县街小学、城区二小、沙坪小学、东风学校、红花小学、椒江太阳坪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学位申请成功的基础上进行电脑派位随机产生民族中学和峨边中学新生名单。
八、招生纪律
(一)落实免试全覆盖。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
(二)规范入学管理。各校应坚持“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实施均衡编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三)加强学籍监管。县教育局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被城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所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自愿放弃学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校不得违反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报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833—5224372(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教育股)
举报电话:0833—5222315(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