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瑞政办〔2019〕4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1〕5号)、《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和《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瑞教义〔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市教育资源情况,现就整合上述文件精神,做好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细则。
一、优待对象
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人才:《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来瑞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的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人才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适用企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适用企业的原始股东;在瑞就业创业的中级工职业技能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适用企业引进人才(非瑞安户籍)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在适用企业中的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普通工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第一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市教育局审核。
(二)第二、三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对应教育学区审核。
(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审核后,联合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已申请的优待对象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三、统筹规则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层次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对《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不含)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第一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安排(若选择直属优质民办学校,提前优先安排)。
(二)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三)第三层次人才子女,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指定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入学。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本办法安排起始年级入学的优待对象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二)第一层次人才子女中,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以及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学年2万元的学费补贴。补助金额按学年予以发放。
(三)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5月18日-5月23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或教育学区,否则一律不予补报。
(四)优待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五)除本办法中的优待对象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出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认定证明,其子女按对应人才层次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六)除本细则中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的政策优待对象外,其他政策优待对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学区)结合优待对象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七)适用企业政策优待对象及其他政策优待对象均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政策优待的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八)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须在相应企业中任职半年及以上,其工资待遇发放(包括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要在企业银行户头发放,不得现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必须在任职单位,且年工资待遇要达到2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上一年度销售产值的1%及以上)。
(九)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优待资格或利用入学优待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优待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