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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5-10 23:00:06
来源:小升初网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户籍生;其父母或本人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产权生;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未申领居住证的,须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取得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的居住生;报名初中前已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小学建立六年级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学籍生。

  二、招生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络报名。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统一使用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参见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微信公众号“瑞安教育发布”及教育学区、民办学校网站发布。网络报名时,每位学生可以按志愿先后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对网络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经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将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

  (三)摇号录取。

  1.第一轮录取。

  ①摇号派位。当民办学校符合资格学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由“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带软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为每位学生产生派位顺序号;当民办学校符合资格学生人数超出剩余计划数时(指招生计划数减去政策优待生等),采取系统外由公证处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为所有学生产生派位顺序号。若同时报名瑞安市域两所民办学校,且派位顺序号都进入预录取名单(在剩余计划数范围内)时,只能参加“申请学校1”学校录取,系统自动放弃“申请学校2”预录取资格,“申请学校2”学校不能录取该学生。

  ②缴费确认。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与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自动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严禁学校对空余学位“跳号”递补录取。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享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

  2.第二轮补招。对第一轮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一次。补招时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1所民办学校,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各民办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与签订承诺书,并缴费,否则视同放弃。

  (五)日程安排

5月22日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5月30日前民办学校政策优待生、“长幼随学”照顾生申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申报录取
6月2—4日义务教育初中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每日9:00—21:00)
6月5—7日义务教育小学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每日9:00—21:00)
6月9日前完成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3日第一轮民办学校面向瑞安市域范围内招生录取
6月14—15日第一轮民办学校面向瑞安市域范围内招生缴费确认及双(多)胞胎申请补录(时间:8:00—17:00)
6月16日第一轮民办学校放弃缴费后空余学额递补录取及缴费确认
(时间:8:00—17:00)
6月17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申请、审核
6月18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名单(含计划)公布
6月19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网络报名(小学、初中)
(时间:9:00—21:00)
6月20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0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录取(小学、初中摇号)
6月21日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缴费确认
(时间:8:00—17:00)
6月22日完成民办学校录取相关工作

  三、其他说明

  (一)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瑞安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简称协议生),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公办学校委托优质民办学校管理办学的,按公办学校施教区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

  (三)对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瑞安市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子女,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优先安排入学。

  (四)对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优待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校举办者、一线教师子女申请随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其他职工子女随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参加报名,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当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直升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直升后剩余的学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按程序统一招录。

  (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其兄姐就读民办学校,家长自愿申请,根据学校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参加报名优先安排,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时捆绑摇号录取,其中一位参加摇号派位,若被录取,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就读,市教育局审核后追加计划录取。

  (七)各民办学校要在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协议生、政策优待生、教职工子女、小升初直升生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随机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八)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九)民办学校必须严肃招生纪律,共同创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要求家长所有支付的经费一律退还,造成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视情节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励支持,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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