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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2023-05-10 10:45:06
来源:小升初网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0号)及省市有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区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公告如下:

  一、量化积分入学对象

  户籍不在我区且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量化积分入学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6个月及以上(无中断);

  2.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并依法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及以上,补缴无效)。

  三、量化积分申请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完成积分申请:

  1.线上申请:申请人持有效居住证登陆“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浙里新市民”应用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

  根据申请人的登记材料,自动分发赋分部门审核,各赋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赋分,最终形成入学积分。

  四、量化积分入学报名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完成积分申请、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在网上入学报名平台选报一个片区进行报名。

  五、量化积分入学安排

  对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将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因片区内学校招生计划限制及人数分布关系,部分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要调剂到其他片区。同等条件下,调剂严格按照积分高低及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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