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2 | 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 |
3 | 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6周岁以上即2017年8月31日(含3 1日)前出生的,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初中:17周岁以下(200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5日一30日(工作日),向区教体局217办公室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三、招生计划
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及招生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数,参考各校拟订的招生计划,今年小学、初中新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3)。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小学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经区教体局研究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四、招生范围
1.各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招录新生。2.中心城区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范围及片区查询二维码(见附件1)。
五、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3年起,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省招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公办学校根据“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申请和安排学位;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一)农村初中、小学在本镇原辖区范围内录取新生。
(二)中心城区学位申请和安排。
1.坚持"两个一致"入学原则,即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在中心城区,并属于同一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持优才卡人员等群体的子女,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按照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和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招生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则根据户籍迁入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又长期居住在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家庭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凭其父母正式住房手续等必要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则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优先,再安排购房合同)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如无空余学位或学位不足,则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1)适用对象:非东坡区中心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及经商地点指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48个社区)范围。
(2)申请方式:要求实行网上学位申请,由“省招系统”统一推送具体审核资料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以审核现场填报的志愿为准,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3)录取办法:坚持“一个前提”、"两个参考”、“一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一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学生申请学位情况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购房合同、工商经营执照等条件进行统筹安排。
5.中心城区(含四大门)统筹安排生源的学校顺序如下:先城区学校,后四大门学校。
申请以上各类学位时,需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中各批次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划定学校,在学校的指导下进入“川教通”APP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相关信息在网上联合校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区教体局推送录取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自行退回修改信息并重新申请学位。登录"川教通”APP查询录取结果或查收“省招系统”推送的录取短信。
(三)中心城区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的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
(3)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户籍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划片范围内户籍);
(2)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住房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籍地点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必须拥有该房产50%及以上的产权,且入住3个月以上),或购房合同(入住6个月以上)。
(3)该房产的水、电、气表号。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4)区教体局及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证明就读儿童少年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自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及入住消费3个月的水、电、气表号,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及入住消费6个月的水、电、气表号)。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务工者身份证(区教体局根据其信息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及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保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2023年4月30日前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附门店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明、门店近期经营照片)、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教体局才予以登记审核。
①在中心城区(眉山市社保局或东坡区社保局)截止2023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
②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且入住3个月的;
③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有完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四)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控学生无序流动。
1.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在东坡区范围内发生变化。需跨不同初中校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划定的应读初中校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同区县跨招生服务区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两初中校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拟就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区教体局划转学籍。以下四种情况不需上交(附件6)从农村小学毕业到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若户籍或住房等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凡是到民办学校就读初中的;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市外小学毕业生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
2.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的区县教体局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的区县教体局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见附件7),两区县教体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由拟读区县教体局确定拟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拟读初中校负责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市、区县教体局安排划转学籍。未经市教体局核准,擅自跨区县招生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招生纪律
(一)严禁违规招生。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所有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任何学校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公办学校在区教体局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随班就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所有公办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区教体局将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求,各校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基数,健全完善区、镇、村(社区)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到常态清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