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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05 23:08:3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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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3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字〔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成立正果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龚晓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区监委派出正果镇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湛华(镇公共服务办负责人)

王仕康(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成员:正果中学、正果镇中心小学、正果镇中心小学龙潭埔分教点、麻冚小学、岳村小学、光明小学、兰溪小学、水围小学、畲族小学、正果镇幼儿园、乐怡幼儿园、到蔚智慧星幼儿园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果站,地址:正果镇正宁街44号,电话:82811017),办公室主任由龚晓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仕康同志兼任,负责全镇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工作。招生其他工作事宜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有关招生工作事宜,须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

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本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学生本人页面)。

2.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正果镇综合治理办(禁毒来穗组)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房产核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房产查册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3.小学入学需要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4.初中入学需要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四)招生地段。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不等同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校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学校,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政府审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公办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地段进行招生。

(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或地段小学提出申请,各幼儿园、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20日至5月22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时间)到系统派位的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需于6月9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19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6月24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各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8月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果站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9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6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6日公办初中学校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9日组织初中新生注册。

1.具有正果镇户籍且在正果镇内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现就读正果镇小学毕业的学生如到镇外学校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6日向拟读学校所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径自向所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咨询),经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安排入读。

3.具有正果镇户籍且在非正果镇内小学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返回正果中学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6日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本镇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4.凡在正果镇就读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继续在我镇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指地址为正果镇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集资房权属资料、经正果镇综合治理办(禁毒来穗组)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镇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初中。不符合入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增城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6.凡在我镇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学位分派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决定。

四、照顾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9日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并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5日至5月9日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果站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穗增组通〔2019〕46号)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正果镇义务教育范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正果镇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正果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各幼儿园、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非本镇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可到北片区教育指导中心正果站办理。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积分入学的学位及申请情况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内无法解决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二)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其解释权在正果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附件:

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2023年正果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5.2023年正果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6.2023年正果镇公办学校地段安排表

7.2023年正果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指引

8.2023年秋季正果镇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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