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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北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023-04-30 14:05:19
来源:小升初网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北片实际,制定本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地段。

详见附件1。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提交资料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26日按程序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应的公办小学。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以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非花都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非花都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公办学校学位能满足本区户籍统筹生的条件下,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2)报读民办学校:非花都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属于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相关文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3)积分制入学。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报读一年级或七年级,详见《2023年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

(4)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五)民办小学入学程序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详见《2023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初中招生

(一)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北片公办初中学校主要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地段详见附件1。

(二)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1.在北片公办小学就读的穗籍应届毕业生

(1)定点对口:

狮岭镇:具有广州市户籍的联合小学、合成小学、益群小学、军田小学、义山小学、西头小学、中心小学、新民小学、新扬小学、旗新小学、前进小学、振兴一小、振兴二小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教育指导中心按单校划片、定点对口安排入读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初中。

花山镇、梯面镇:具有广州市户籍,花山、梯面两镇的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定点对口安排入读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初中。

(2)相对定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冠华小学、冠华第二小学、夏山小学、育华小学、新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相对定点的某所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教育指导中心按相对定点对口安排入读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初中。

(3)非本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报读民办学校: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不在北片公办小学就读的穗籍应届毕业生

返穗(镇)生统筹安排:具有本辖区户籍但小学毕业学籍地在辖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入读(即返穗、返镇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三)对口直升及统筹公办初中入学程序。

教育指导中心指导辖区内各公办中小学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1.在北片公办小学就读的穗籍应届毕业生(含在册的代耕户或代耕农),按定点对口或相对定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招生安排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请毕业学校与招生学校直接对接)。

(2)报名地点:辖区内各公办初中(含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中学)。

(3)报名手续:报名时,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向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提交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学籍管理的《学生信息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各毕业学校负责核验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资料,确认学生户籍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6月9日前完成对口直升资料等的核对工作并上报对口直升招生名册。

2.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按招生日程表时间安排,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民办初中招生

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下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详见《2023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三、其他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3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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