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确保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按要求落实。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
三、招生要求
(一)按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本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教育局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含学校生源分布、宿位数量、拟跨区招生计划数等,九年制民办学校申请跨区招生计划时应首先满足本校小学直升学生的寄宿需要),花都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后报广州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5%,且不得跨市招生。关于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等为主要依据界定属地区。
(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花都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三)招生简章、公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含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经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招生办法
(一)集团化办学民办学校(园)直升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花都区辖区内集团化办学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
1.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属性由花都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办学集团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花都区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举办者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准(需在有效期内);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需在有效期内)。
(2)教育集团学校经花都区教育局发文认定。
2.经花都区教育局审核认定为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集团内直升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集团化办学幼儿园直升小学。属于上述“1”所述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幼儿园适龄儿童直升集团内小学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近两学年连续在本园入读,以幼儿学籍及缴费凭证为准(缴费凭证为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由幼儿园提供直升的幼儿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幼儿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幼儿方可直升。申请直升的幼儿人数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内。
(2)集团化办学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属于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小学毕业生直升集团内初中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四学年(即三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2023年本集团内小学毕业生直升集团内初中学校,需满足近四学年(即三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且2023年从本办法公布即日起该四个年级新插班生不作纳入直升招生考虑范围,统一参加面向社会派位招生。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集团内学校的学生人数大于集团内学校招生计划,则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二)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办法。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自愿为原则,优先招收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连续(即四至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2023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近三学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且2023年从本办法公布即日起四至六年级新插班生不作纳入直升招生考虑范围,统一参加面向社会派位招生。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这部分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
(三)招生补录办法。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在补录时间进行补录。凡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按要求向拟补录的学校提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非穗籍学生监护人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证件(户口薄或出生证明等)等。各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对补录名单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录。
五、2023年招生报名流程
(一)民办小学。
1.集团化办学幼儿园直升小学预报名(5月4日-7日)。
集团化办学幼儿园适龄儿童自愿直升集团内小学的,由集团内小学根据我区民办学校招生直升工作要求,做好预报名登记工作,并于5月5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于5月7日前提交至花都区教育局审核。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后向学校反馈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幼儿方可直升。如符合直升条件的幼儿人数大于集团内小学的招生计划数,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集团化办学小学完成集团内直升招生工作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
2.网上信息采集(5月8日—14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称“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小学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集团化办学幼儿园升小学经审核符合直升条件且确定录取资的适龄儿童,需同步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否则视同放弃直升。
3.二次核验信息(5月23日—26日)。
对于报名系统无法自动核验的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花都区的,由花都区教育局进行二次核验,确认属地区生源结果。
4.填报志愿(6月2日—8日)。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集团化办学幼儿园升小学经审核符合直升条件且确定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不需再填报志愿,由学校直接录取。
5.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14日)。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我区派位规则,派位系统随机给报名的学生生成随机号,每生拥有一次派位录取机会。电脑派位当天,花都区教育局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花都区教育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网上确认(6月18日—20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7.新生注册(6月24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以及经审核确定直升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8.补录(7月19日—23日;8月23日—28日)。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日—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日—28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补录。
(二)民办初中。
1.九年制学校、集团化办学小学直升初中招生录取工作(5月4日-5月19日)。
九年制学校、集团化办学初中学校组织本校或集团内小学部自愿报读本校或集团内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开展直升预报名登记工作,于5月11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于5月17日提交至花都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直升。
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选择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或集团内初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选择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由花都区教育局于5月19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派位资格进行确认。
九年制学校、集团化办学初中完成本校或集团内直升招生工作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
2.非直升小学毕业生初中报名及录取。
(1)网上信息采集(5月23日—30日)。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经花都区教育局审核符合直升条件且确定录取资格的小学毕业生,需同步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否则视同放弃直升。
(2)二次核验信息(6月8日—9日)。
对于报名系统无法自动核验的报名信息,适龄少年的实际居住地为花都区的,由花都区教育局进行二次核验,确认属地区生源结果。
(3)填报志愿(6月14日—18日)。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经花都区教育局审核符合直升条件且确定录取资格的小学毕业生不需再填报志愿,由学校直接录取。
(4)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28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九年制学校、集团化办学初中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或九年制学校、集团化办学初中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根据我区派位规则,派位系统随机给报名的学生生成随机号,每生拥有一次派位录取机会。电脑派位当天,花都区教育局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花都区教育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网上确认(7月3日—5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3.新生注册(7月9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以及经审核确定直升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4.补录(7月19日—23日;8月23日—28日)。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9日—23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日—28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