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须在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注意:只能报1所学校】
(二)网上报名材料(提供以下七项的其中一项):
1.按住宅房产报名:(1)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提供材料必须能证明独立产权人(主产权人)是学生父母(含学生本人)】
2.按实际居住非住宅房产报名:(1)城区唯一住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4)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5)城区小学完成证书。【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
3.按居住证报名:(1)学生及其父母《居住证》;(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5)城区小学完成证书。
4.按拆迁户报名:(1)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小学完成证书。
5.按保障房报名:(1)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2)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3)学生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4)小学完成证书。
6.按“去库存”报名:(1)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户籍证明);(3)小学完成证书。
7.按户籍报名:(1)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2)小学完成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表)。【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
特别提示:(1)住宅房产证明(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和无住宅房产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2)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由卫健部门出具;(3)户籍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4)填报上传的材料必须能够明确证明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的监护关系,必要时须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及民事调解书等)。
二、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一)第一阶段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8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数据资源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卫健、民政、住建、房屋征收等部门对网上报名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一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二)第二阶段审核:片区内居民子女第一阶段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2023年7月5日至7月15日区教体局和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和材料再次进行线上审核。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7月16日至7月17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第二阶段线上审核结果。
三、招生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8月8日)
(一)线上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7月15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网上报名信息和材料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6月29日至6月30日、7月16日至7月17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统筹安排:2023年7月30日至8月8日
片区居民子女第二轮审核未通过的,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学生父母须在2023年8月9日至8月10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