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不断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五新贵池”,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适龄儿童父母须为子女上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统筹实施原则。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2023年初中新生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均衡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占用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 | 招生计划 |
市第二中学 | 500 |
市第三中学 | 450 |
市第十中学 | 820 |
市第十一中学 | 820 |
市第十二中学 | 300 |
市第十六中学 | 750 |
滨湖实验学校(市第十中学教育联盟学校) | 300 |
月亮湖初级中学 | 350 |
德明中学 | 240 |
千秋学校 | 280 |
前江学校 | 380 |
江南中学 | 35 |
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区教体局备案同意后录取。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不再接收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和非片区居民子女入学。
四、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招生对象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或户籍为入学依据,分以下七种类型。
1.适龄儿童父母(含适龄儿童),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最大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须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型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2.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唯一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属于上述两类招生对象的,实行招生片区内房产入学年限政策,即:自2022年5月31日起,同一套房产,3年内只能享有招生片区内初中1个有效学位,同一监护人的多胞胎、二孩三孩等情形除外。
3.城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期限内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居住证》。
4.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如征收协议书)或现住地证明、搬迁证等相关材料。
5.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6.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
7.适龄儿童具有城区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可以在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
1.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城区户籍迁入时间晚于2022年5月31日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三)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六、招生办法
在招生计划内主要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分批录取”“自主选择与摇号录取结合”办法进行,具体办法和步骤如下。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池州市贵池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
原则上,滨湖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平天湖小学毕业生和绿地小学毕业生按滨湖实验学校初中部的片区内居民子女报名。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招生录取:2023年6月29日至8月8日
因网上报名填报上传虚假错误信息和材料等导致线上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一律由区教体局视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到正确学区学校,或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二)非片区内居民子女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其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无住宅房产证明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2所学校,分别是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和第二志愿报名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3.招生录取:2023年7月18日至8月8日
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录取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进行。主要按照“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和“报名人数大于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的方式,分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报名学校录取和统筹安排三个录取阶段。第一志愿优先参与录取。统筹安排时,优先安排剩余学位较多的学校。统筹安排的学校不含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具体流程见附件)
1.报名登记: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自主、同步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父母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户籍等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每名学生限报1所学校)。
2.线上审核: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
3.招生录取:2023年6月21日至6月26日
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当报名的人数小于或等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按规定直接录取;当报名的人数大于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的招生。
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入学条件的,其父母须在2023年7月1日至7月4日登录“招生平台”真实准确填报上传相关信息和有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信息和材料修改申请),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再次通过“招生平台”自主招生,但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招生(具体要求见附件4)
属于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子女的,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属于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的,按规定由适龄儿童父母携带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不再受理。
滨湖实验学校接收园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须参加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的“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网上报名登记。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审核要求》的,继续参加“片区内居民子女(非片区内居民子女)”的“线上审核”和“招生录取”。
七、入学事宜
(一)领取入学通知书:2023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二)均衡分班:2023年8月27日
(三)正式报名入学:2023年8月31日
八、咨询电话
学校(单位) | 电话 |
贵池区教体局 | 0566-3219832 |
0566-3219833 | |
市第二中学 | 13155660197 |
13155660266 | |
市第三中学 | 0566-5223306 13155663306 |
市第十中学 | 0566-2082019 |
18956690605 | |
市第十一中学 | 0566-3219993 |
13155666262 | |
市第十二中学 | 0566-271705618056629017 |
市第十六中学 | 0566-2621631 |
18856671281 | |
滨湖实验学校(市第十中学教育联盟学校) | 0566-3206557 |
15715660179 | |
月亮湖初级中学 | 0566-2038910 |
13856692499 | |
德明中学 | 0566-2028520 13156660067 |
千秋学校 | 0566-5269988 |
13205668655 | |
前江学校 | 0566-3388101 |
18269901490 | |
江南中学 | 0566-3393199 13395660426 |
九、投诉电话
0566-26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