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0号),特制定本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一)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
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初中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三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三)人户一致的对象
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
(四)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方法,报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如果适龄儿童或学生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办理时间相同,依次按照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入学。
各街镇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排序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跨街镇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