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区教育局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将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向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