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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0024323090202300523 | 区教育局 | 黄教基〔2023〕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3年黄浦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六年级,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发布招生政策,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6.初中学校六年级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初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初中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初中阶段学校应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7.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初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8.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招生工作安排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23年4月13日—4月24日,全区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对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
3.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民办初中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生,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初中学校按政策规定,可分设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情况、“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2023年5月11日—5月13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放弃报名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2023年5月5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4月7日起,本区初中阶段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民办初中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或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
2.发放入学通知。初中学校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3.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4.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利、初中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健全初中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5.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6.实施核减措施。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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