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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4-06 11:17:09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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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全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划片招生的原则。实行分批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的原则。2023年秋季,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小学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鄂伦春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鄂伦春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不及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2023年小学招生将采取提前发布招生方案、集中时间报名资格审核、阳光编班的程序进行招生。各学校招收的学生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学区内学生,需持居民户口簿、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证所有人均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是外来人员子女,既无学区内户籍,也无学区内产权证明,根据其居住地址,教育体育局综合考虑学校学位情况、学生人数、办学规模等信息,相对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暂时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以下三种材料:①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②经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相关审查表及租房合同),居住时间在报名登记时需满半年。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户口簿等原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按拆迁协议书所安排的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已入住房屋,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凭户籍、有效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按新购房屋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抵押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材料登记时间在2023年5月31日前)

  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商议具体报名过程和细节问题,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报名登记工作。各小学原则上应先招收学区内学生,尚有剩余学位的,招收外来人员子女及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入学报名登记需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不得由个别单位或机构统一集体代理报名。

  四、初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鄂伦春旗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有鄂伦春旗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来人员子女非鄂伦春自治旗小学升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及程序

  1.鄂伦春自治旗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

  全旗各初中实行单校划片,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见附件2)。乌鲁布铁镇、古里乡由于乡镇内无初中学校,乌鲁布铁小学、扎兰河小学、古里小学由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向旗教体局提出升入初中校的申请,旗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学生升入的初中学校。

  2.非鄂伦春自治旗小学毕业生到初中经教体局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①鄂伦春自治旗户籍、非鄂伦春自治旗小学毕业的学生申请升入鄂伦春自治旗初中学校就读的,需家长携带学生学籍信息、户口本、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体局405室办理初中入学登记,由旗教体局依据其户籍所在镇及申请初中班额情况,安排到相应初中就读;

  ②非鄂伦春自治旗小学毕业的外来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务工证明、居住满半年的居住证明,旗教体局依据暂住地址及务工所在地,统筹安排学生升入初中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3.鄂伦春自治旗应届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和户籍地址发生迁移的,个别需要调整对口升学初中学校的,需携带户口本、产权证等材料分别到小学毕业学校、拟升入初中学校、教体局进行审核后办理登记。

  以上三种情况办理审核登记时间于2023年7月4日开始,8月5日结束。

  小升初升学、初中转学需执行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发〔2016〕23号)及中考方案文件规定择校生不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分招”政策,具体择校生界定方法《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转学暂行规定》(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工作主体和学区范围

  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旗教体局领导下开展,各中小学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乡镇义务教育专职干部负责协调和监督。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2023年,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各小学学区划定范围见附件1,请各学校在招生公告中明确公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管辖区域范围为主,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于2023年5月31日送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

  2023年5月31日前,各小学要将经旗教体局审核的招生方案(含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入学办理方式与工作流程、联系人及电话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到学校学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委会、住宅小区张贴、宣传招生公告,要向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宣传讲解招生公告的内容等。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知晓招生公告内容,提前准备好入学报名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宣传期间要将宣传工作的过程性资料,包括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分类归档留存。各小学招生方案经各乡镇审核后,由义务教育专职干部于2023年4月29日前统一上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上报邮箱elcjyjjjg 163.com.

  (三)严格控制班额,认真开展“阳光编班”

  旗教体局根据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小学招生计划,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各中小学要按照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不得私自接纳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要全部实行阳光均衡编班,要严格按照《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暨阳光编班工作实施方案》(鄂教科基字〔2015〕40号)要求,开展“阳光编班”,均衡配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确保编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禁止设置尖子班、重点班。开展阳光分班后转入学生应依次进入平行班中人数少的班级,保持平行班班额差距小于或等于2人。入学后转学学生严格按照《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转学暂行规定》执行,有学生转学咨询到小学、初中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分类入学安置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教学校报名入学,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和“全接纳”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或乡镇提出申请,报旗教体局审批备案。

  2.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根据现住址按照学区就近入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优待细则》(政联〔2019〕360号)执行;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呼公通〔2019〕57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呼应急字〔2020〕1号)执行。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执行)。

  4.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按照当地招生入学办法,根据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现住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时,允许家长申请双(多)胞胎捆绑进行。

  (五)加强义务教育法宣传,确保不发生失学辍学

  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全力防止失学辍学。小学毕业生要在毕业学期之初了解其升学去向,宣传学籍规范管理的规定,使小升初时毕业生学籍可以及时调出。对劝返、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安排复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控辍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要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要将招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负责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旗教体局将适时对学校招生过程中报名登记、阳光编班等环节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及人员将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各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小升初对口升学表及初中招生计划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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